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实习记者敖东分)在洗车场清洁车辆、茶室里和朋友聊天、医务室看病就医……你的这些举动,也许正在网络上被人围观。
近期,一个名为“水滴直播”的视频直播平台上,出现全国多地高校和商家视频监控的直播画面,一时引发大家对公民隐私权的热议。
昆明是否也有这种情况,市民对此有何看法,监控视频又能不能直播?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对“水滴直播”昆明地区的部分用户进行了走访。走访中发现,多数用户隐私权保护意识薄弱。律师认为,监控录像内容涉及隐私权,需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直播,商家张贴直播贴纸并不代表告知和征求过被直播者的意见。
直播
画质声音清晰 数万人围观
记者不同时间登录“水滴直播”平台,在地域一栏选择云南搜索后,每天都会跳出10多页、两三百个直播视频。仅昆明市,每天就有四五十个视频直播,包括大商场、小超市、餐厅、洗车场、服装店、茶室、食堂、办公室等。随便打开一个直播间,实时的画面、声音都可以清晰地看到和听到。除了观看直播,网友还能对直播内容进行打赏和评论。
记者点开一个台号为28967,名字为“古琴”的直播间,显示观看人数为40503人次。直播期间,几名网友还进行截屏并发表自己的言论,如“哪里看卧室走光”、“这些男的好自私,室内抽烟,不知道有女生啊。”等等。在台号为13821的一家童装直播间里,老板和网友还做起了生意,“什么价位,质量怎样?”“我们是童鞋批发的,感兴趣可以联系我。”
水滴直播平台是基于小水滴(智能摄像机)用户分享的平台,自2014年上线以来,被用户创造性地自发运用到家庭、幼儿园、学校课堂、饭店厨房等很多场景。所有直播商家都是购买小水滴后自行安装,并由商家自主操作下分享直播。360智能摄像机默认关闭“水滴直播”功能,是否开启,完全由商家自己决定。
商家
分享监控内容是为了好玩
记者按照“水滴直播”平台上的定位地址走访昆明多家商店、停车场、茶室、洗车场发现,商家隐私权保护意识普遍薄弱。
记者来到“水滴直播”平台上正在直播的一个洗车场,摄像头安装在店门口的工作区域,周围没有贴直播提示纸,直播平台进行着实时直播,清洁人员的一举一动和被清洗的车辆外观都能看得清清楚楚,连声音也很清晰。
洗车场工作人员表示,店内的摄像头5月初才安装好,帮助他们解决了工作中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我们的工作情况特殊,有时候客户的车在送来前就已坏了,但来取车时就说是我们弄坏的。这个摄像头可以将整个过程拍得清清楚楚,连声音都能听得清。”问及在网络上直播会不会侵犯顾客隐私权时,工作人员则表示,摄像头是由老板安装,直播内容也是老板分享出去的,他们并不知情。
记者联系了这家洗车场的老板,老板称,安装摄像头是因为自己经常出差,方便随时关注洗车场的情况,在水滴直播上分享监控内容也是为了好玩。“新鲜事物大家都好奇,我觉得不至于侵犯隐私权,也没有人跟我们反映。”
“不该直播,本来洗车是件很平常的事,但是被上万人看着就不一样了。”“现在个人隐私泄露那么严重,直播也是泄露隐私的一种方式。”对于直播行为,不少车主表示反对,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可以接受,“没有影响,也不是经常来。”
此前,记者在“水滴直播”平台上看到某学校医务室正在进行直播,直播画面上能清楚地看到医生和生病学生的样子,对话也能清楚地听到。在网友的围观下,生病学生的整个就医过程一览无余。
在向该学校反映这一情况时,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学校医务室已承包给了个人,反复强调学校对此并不知情。当询问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权时,该工作人员说:“你问得太专业了,我不清楚。医务室承包给个人,我们也联系不上他们。”当记者尝试联系医务室的负责人时,医务室关闭了在“水滴直播”平台上的直播。
记者通过该学校贴吧联系上校内的几名学生,他们纷纷表示,自己对直播的事并不知情,“没注意到有摄像头,这个肯定侵犯我们的隐私权,感冒、发烧这些小病还好,如果是特殊病,直播出去肯定有影响。”该校一名学生说。
平台
商家开通直播须设置明显直播提示
记者登录“水滴直播”时发现,其首页最上方滚动着两份说明,一份是《关于媒体报道“水滴平台分享课堂画面”新闻的说明》,另一份是《水滴平台强制商家设置直播提示公告》。
360水滴直播团队发表这两份书面说明的同时强调:“用户购买的小水滴默认状态是安防状态,即未开启直播功能状态。只有手动将安防状态调整成直播状态后,才能分享自己拍摄的画面。机主公开直播,需要用户实名注册之后主动登陆账户,并‘确认开通直播协议’。这些步骤可以避免用户不当操作,有效保证了用户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且完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开通直播。”
对于广受质疑的商家直播,说明里特别提到:“截至2017年5月31日中午12点,所有在水滴平台开通直播的商家,必须在直播区域设置明显直播提示,张贴提示贴纸(早在2015年水滴直播就为商家免费提供贴纸服务)以提示顾客,对不按要求设置提示的机主,水滴平台将强制商家停止直播。要求直播贴纸需在镜头前明显露出,并在直播简介中注明:本店己张贴直播提示并告知顾客。”
★律师说法
商家张贴直播提示
不代表告知和征求被直播者意见
记者就“水滴直播”平台和360摄像机用户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问题,向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朱绍坤律师进行咨询。朱绍坤律师认为,“水滴直播”是否侵犯隐私权不能一概而论,监控录像录制的内容能否直播,需要通过直播内容进行确定,如涉及隐私权则,需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方可进行直播。“除了是否取得事先授权外,还得看直播的场所是完全公开的公共场所,还是属于半公开或个人隐私的场所。同时,也要看当时被直播的人是否知情、同意等。对于公共场所,个人仍然有权保持一定的行动自由和安宁。一切商业直播平台,如没有有关部门的专门许可,应当避免通过公共场所摄像头进行直播,否则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水滴直播”是否侵犯肖像权,则需视其是否将特定公民的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比如做广告、商标等。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360水滴直播团队强制要求直播商家张贴直播提示,那么是否张贴提示后就不存在直播争议?对此,朱绍坤律师认为:“商家张贴直播贴纸并不代表告知和征求了被直播者的意见,而且被直播者的授权需明示。如此,也就意味着直播内容如涉及侵权,商家及直播平台并不能因此而免责。”
朱绍坤说,如果商家将自己拍摄的监控画面分享到互联网平台,在这个过程中确实涉嫌侵权的,当事人可以和直播平台协商,要求限期将相关产品下架及合理赔偿,协商不成的,则通过法院的诉讼渠道来解决,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需要强调的是,被侵权人可要求商家和直播平台对此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