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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治理涉氨制冷企业隐患 不能在冷库内分捡包装蔬菜
昆明信息港    06-07 18:41:17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涉氨制冷企业隐患全面治理工作。通知强调,作业人员在冷库内分捡、包装蔬菜,以及在冷库、机房上方住人,存在群死群伤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整改。冷库库门必须设置内开门装置,门上张贴醒目标志和使用方法。同时,还要治理在机房上方和附近使用明火的隐患。

    通知称,全省涉氨制冷企业隐患专项检查和分类评估工作已完成,按照《云南省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州、市要督促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专家检查提出的诊断意见和整改建议,制定本地区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要通过树立典型示范企业等措施,于今年年底完成治理工作。

    凡列为需停产停业整改的企业,各地要根据隐患危险程度,按照限期整改方式进行,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停业整改。由于各种原因,涉氨制冷企业在冷库设计资料方面缺失较多,各地可采用企业制定整改方案的方式补齐设计资料,整改方案需经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认可。

    未开展检查评估的企业,要纳入涉氨制冷企业名单,由当地政府负责对企业开展检查评估,一并纳入今年的专项治理。今后凡是新增涉氨制冷企业,一律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纳入安全监管,否则视为非法企业予以取缔关闭。

    按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要求,所有涉氨制冷企业必须录入系统。6月30日前,全省要全面完成涉氨制冷企业的信息录入工作,并建立“一企一标准”。对于在治理过程中改用其它制冷方式或设备拆除的企业,应及时在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上注消,并及时上报。

    各地要加强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联系,集中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空调与制冷工操作证培训,年内实现全部持证上岗。

    通知强调,涉氨制冷企业两类重大隐患治理,是国务院安委办今年涉氨制冷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已明确了对31户涉氨制冷企业的整改要求,各州市务必于7月15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报请省局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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