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奶奶背着1岁3个月的小孙子外出散步,此时,一家公司搭建的围墙突然倒塌,将祖孙俩压在了围墙下。老人受伤,孙子意外夭折。事后,男童的父母认为,搭围墙的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伤亡,该公司应当赔偿。
一对双胞 一人不幸夭折
多年前,李先生夫妻来到昆明打工。李先生是一名司机,妻子刘女士则在一家茶叶城上班。2015年1月,刘女士生下了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兄弟小飞和小扬。
夫妻俩平时忙于工作,两个孩子交由奶奶张女士照顾。2016年4月2日,张女士背着孙子小飞外出散步。两人途经官渡区矣六街道办云南新益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洲公司)时,新益洲公司搭建的围墙突然倒塌,张女士和小飞被压在了围墙下。
张女士被倒下的围墙压伤(另案处理),孙子小飞当场死亡。
小飞的父母认为,新益洲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年幼的儿子死亡,应承担责任。因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李先生夫妇将新益洲公司告到官渡区法院,索赔66万余元。
一审判赔58万二审维持原判
官渡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新益洲公司作为围墙的所有人及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围墙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他人伤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小飞虽为农村户籍,但出生于官渡区,监护人的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应当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据此,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新益洲公司赔偿李先生夫妇5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今年4月,新益洲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于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但他们认为,李先生夫妇提供证据不足,本案的死亡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加上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新益洲公司只应承担22万余元。
昆明市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受害幼儿的户籍地址虽然是农村,但有昆明市居住证、租房协议、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小飞及其监护人在城镇居住和生活,李先生夫妇的收入来源于城镇,依法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应的赔偿费用。因此,新益洲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