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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最近2年提起公益诉讼130件 行政公益诉讼占9成
昆明信息港    06-16 09:04:43

    昨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召开发布会,对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云南省是全国第一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省份,不到2年时间,全省试点检察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4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93件,提起公益诉讼130件。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4月通报的情况看,云南提起诉讼数居全国第一,办案规模居全国第二,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试点工作自2015年7月启动,云南省是全国第一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省份。

    云南省确定了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检察院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开展试点工作。

    沈曙昆介绍,检察机关将诉前程序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有关社会组织主动履职。对于经过诉前程序,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案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领域,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既及时解决问题、又节约司法资源。据介绍,截至5月底,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93件,这些案件主要是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达到777件,占诉前程序案件的97.99%,而且绝大多数是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

    相关案例

    A大型养猪场排污污染大龙潭水源地

    官渡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2008年7月,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公司)在大板桥小哨村建起了550亩标准化生猪养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大型养猪场还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开始养殖生猪。

    由于养猪场部分废水防治设施停运,部分养殖户直接将生产、生活污水偷排进雨水管或初期雨水塘,违法将中水(沼液)用于绿化和农灌,“三防”设施不完善等违法行为,对周边的七里湾大龙潭水源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致使大龙潭的水发黑发臭,周边村民饮水困难。

    2016年10月,官渡区检察院向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三农公司落实三项环评对策措施,保证大树营村第三村民小组饮用水安全,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空港管委会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逐一整改,进一步规范三农公司养殖生产,小哨片区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

    典型意义:本案是自2015年7月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昆明市办理的影响较大的环境类诉前监督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诉前案件典型案例。

    B未履职追缴土地出让金利息

    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成被告

    2014年5月,个旧市腾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765万元的成交价取得了位于个旧市工人村的一块国有土地的建设使用权,根据合同约定,腾晟公司分两期支付765万出让金给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支付了第一期出让金后,剩下的3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却一直没有支付。

    个旧市国土局分两次向腾晟公司发出《催缴告知书》,但催缴未果。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个旧市国土局收回了100万国有土地出让金,余款282万仍未催缴到位。

    今年1月10日,个旧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院认为,案件受理后,个旧市国土局虽然将拖欠的282万元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到位,但并未依照合同及法律规定,收缴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所产生的利息59万余元和违约金114.6万元。因此,个旧市检察院请求:确认个旧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责令个旧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追缴利息及违约金。个旧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通过该起行政公益诉讼,促使个旧市国土局增强了执法意识,依法、全面履行职责,除涉诉的腾晟公司外,部分房地产公司也积极履行了缴纳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义务。

    C盗采磷矿违法倾倒建筑垃圾

    西山区城管局履职不到位成被告

    今年1月,西山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纸诉状将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告上了法庭。

    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人检察院认为,2015年9月15日,西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西区城管局)批复昆明市西山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西山区碧鸡街道办事处老青山脚设立古莲弃土消纳场,西山城投公司又授权云南同鹏贸易公司负责弃土消纳场的经营管理。

    古莲弃土消纳场占地37.53亩,用于消纳、处置西山区建设项目产生的工程弃土。但古莲弃土消纳场运营期间,盗采磷矿、拨取表层土壤、接纳生活垃圾,未按照施工填土设计方案进行堆填,在审批范围外违法倾倒大量建筑垃圾,使生态自然资源遭受破坏。

    西山区检察院介入调查后认为,西山区城管局对违法倾倒行为未做出具体行政处罚,西山区城管局书面回复后直至该案起诉时,仍未完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今年1月26日,西山区检察院向西山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西山区法院于4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当庭判决:确认西山区城管局对古莲弃土消纳场在审批范围外违法倾倒建筑垃圾未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西山区城管局依法继续履行职责。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省首例当庭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将行政机关的职责职能作了全面梳理和解释,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正确、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D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状告3家非法销售国外药品的商店

    去年11月,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打起了民事公益官司,将3家非法销售国外假药的店铺告上了法庭。

    临沧市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沧源县咪咪小卖铺、临翔区瓦城珠宝店及临翔区何氏百货店有非法销售外国药品的情况。

    虽然这3家店都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但他们经营范围仅为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日用化妆、民族服装零售等,不包括药品进口及经营许可。

    3家店铺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下,非法销售19种外国药品,而且这19种非法外国药品经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属可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临沧市检察院认为,3家店铺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假药,可能危及消费者生命健康。

    因临沧市辖区内没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可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16年11月14日,临沧市检察院向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3家店铺停止销售假药的侵害行为并向众多消费者赔礼道歉。

    经临沧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3家店铺同意停止销售假药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同意于调解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登报向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该批案件为全省首批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聚焦药品安全,案件办理达到了净化当地医药市场、保障用药安全的目的。

    近80%行政案件得到处理

    834

    截至5月,云南试点检察院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6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6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92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8件。

    793

    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93件,提起公益诉讼13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117件,占公益诉讼案件的90%。

    777

    经过各级试点检察院对777件行政案件发出检察建议,有近80%的案件得到处理,2.70%的案件行政机关正在处理。对于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150件案件,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7件。

    177

    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77件,提起诉讼案件38件,促成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46573.16261万元;办理国有资产保护领域诉前程序案件188件,提起诉讼案件1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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