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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氏兄弟再起纠纷 江俊状告江勇侵犯其名誉权
昆明信息港    06-28 21:01:51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在经历了合伙纠纷、财产分割诉讼之后,近日,江俊、江勇又在五华区法院打起了名誉权纠纷官司。

    江俊:状告江勇粘贴不实漫画、通告 侵犯其名誉权

    近日,江俊以江勇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江勇告上法庭。

    江俊称,2015年,他们双方对桥香园昆明门店达成分店协议之后,江勇在其经营的桥香园昆明南屏街店等昆明各处门店及蒙自过桥米线文化城门店上粘贴了《通告》以及《江氏兄弟纷争真实内幕》等诋毁、污蔑、诽谤他的文字和漫画。

    在江俊看来,这一行为丑化了他的形象,严重损害自己的名誉权。于是,江俊将哥哥江勇诉至五华区法院,要求江勇销毁粘贴在门店上的侵权字、画,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1元损失。

    江勇:并无侮辱性语言,不存在名誉侵权

    对此,江勇并不这么认为。法庭上,江勇表示,双方之间已达成协议,相关的字画已经拆除。而且他并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江俊人格,不存在名誉侵权行为。江俊的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希望法庭依法驳回。

    法院判决:粘贴字画行为确有不当 但尚未达到侵犯名誉权程度

    五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均认可江勇在桥香园昆明南屏街店等昆明各处门店及蒙自过桥米线文化城门店上粘贴了《通告》、《江氏兄弟纷争真实内幕》等字画,后又拆除的事实。

    针对江勇粘贴字画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江俊的名誉权?五华区法院认为,江勇所粘贴的字画涉及双方之间发生的桥香园合伙协议纠纷,其内容夸张、措辞不当、形象扭曲,确有不妥之处,但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的情形,且粘贴地点有限,传播范围不广,不会明显降低原告的社会评价,对江勇的名誉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以此,法院认为江勇粘贴字画的行为确属不当,但尚未达到侵犯了江俊的名誉权的程度。据此,法院驳回了江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江俊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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