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这句鲁迅先生写过的著名诗句,出现在昆明市五华区法院给桥香园江氏兄弟之间“1元名誉权”官司的判决书上。不过,法院和法官希望两兄弟相逢一笑泯恩仇的愿望并没有实现。昨日,两兄弟的名誉权官司在昆明中院二审。
法官寄望
“度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恩仇。”
——五华法院审判法官曾会康写判决书时,想起鲁迅先生在《题三义塔》中写过的著名诗句。曾会康觉得,江勇江俊是同胞兄弟,虽然双方发生矛盾纠纷,但血脉亲情仍在,于是引用这句名诗,希望兄弟俩抛开恩怨,继续发扬“同心同德、至亲至诚”的创业精神,共同面对未来。
原告 哥哥“撒烂药”坏我名声
江俊在起诉状上称,他和哥哥江勇在对桥香园昆明门店达成分店协议后,按常理,两兄弟应各自管好门店,但江勇却在其经营的桥香园昆明南屏街店及蒙自过桥米线文化城门店张贴了《通告》、《江氏兄弟纷争真实内幕》等诋毁、污蔑、诽谤江俊的字画,公然丑化江俊形象。
江俊认为,江勇这种做法降低了他的社会评价,且这些“大字报”张贴时间较长,传播范围广,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对他的精神和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江俊把江勇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并销毁侵权字画、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元。
江勇表示,兄弟俩已对桥香园“分家”的事达成协议,相关字画已拆除,且这些字画中没有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江俊的人格,他只是把实情写出来张贴在门店,不存在名誉侵权行为,江俊的起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 行为确属不当但未损名誉
五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对于江勇在桥香园昆明南屏街店等昆明各处门店及蒙自过桥米线文化城门店张贴《通告》、《江氏兄弟纷争真实内幕》(漫画)及《同意使用证明》等字画,后又拆除的事实,双方都没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江俊的名誉权。
五华区法院认为,江勇张贴的字画涉及兄弟之间发生的桥香园合伙协议纠纷,其内容夸张、措施不当、形象扭曲,确有不妥之处,但并没有故意捏造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的情形,且张贴地点有限,传播范围不广,不会明显降低弟弟的社会评价,对弟弟的名誉未造成实质性损害。此行为确属不当,但尚未达到侵犯江俊名誉权的程度,所以对江俊要求江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另外,由于江勇张贴的字画现已拆除,江俊要求江勇停止侵害并销毁所张贴字画的诉讼请求,五华法院亦不再支持。
江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昨日,昆明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