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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交警开出首张“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处罚单
昆明信息港    08-09 14:15:57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从嵩明县公安局获悉,8月1日起,嵩明交警开始对辖区路口路段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线处未礼让行人、行人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处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8月3日,嵩明交警开出全县首张“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处罚单。

嵩明交警开出首张“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处罚单

    嵩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8月3日,一辆红色小型轿车从嵩明县城黄龙街自东向西行驶至水真路路口时,路口东西向斑马线绿灯亮起,行人开始过马路,然而,这辆红色小型轿车却并未礼让行人,执意要右转上水真路,强行阻拦行人过斑马线,被执勤交警查获。

嵩明交警开出首张“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处罚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处200元罚款,同时记3分。

    礼让斑马线,是每一个机动车驾驶人应尽的义务,文明礼让是相互的,请大家在出行的过程中,多一份宽容理解,少一份冷漠责备,自觉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切实在昆明市“创文”工作中为社会道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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