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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50%以上农村实现“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可及圈”
昆明信息港    08-25 14:09:30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日前印发《云南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其中指出,“十三五”期间,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到2020年,全省一半以上的农村要实现“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可及圈”。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提升,贫困地区和边境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继续改善,基本适应全省各族人民多层次健康需求,人均预期寿命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分级诊疗制度:80%城市实现“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可及圈”

    分级诊疗制度方面,到2020年底,形成以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核心,较完善的分级诊疗模式,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 “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基本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基本不出省、康复回基层”的目标。

    重点支持连片特困地区、边境地区、人口大县、医疗卫生资源紧缺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流动。建立健全突发急性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推进构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到2020年底,力争全省80%的城市实现“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可及圈”,50%以上的农村实现“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可及圈”。

    实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每个县重点建好1所县级中心医院,开展州市中心医院建设。全面改善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条件,通过开展对口支援、沪滇合作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等方式,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

    加快完善分级诊疗管理机制,合理控制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群众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高基层首诊率,引导三级公立医院收治危急重症和疑难杂症患者,逐步下转稳定期和恢复期康复患者,形成合理就医格局。

    现代医院管理: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现代医院管理方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规划》明确,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不含中药饮片),通过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

    规范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改进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并与医疗控费、薪酬制度、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措施相衔接。放开特需医疗服务和其他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统筹考虑中医特点,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优势的补偿机制。

    到2020年底,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体制。

    全民医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

    全民医保方面,《规划》提出,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到2020年底,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衔接互动、相互联通机制,力争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

    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随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等因素动态调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全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药品供应保障: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

    药品供应保障方面,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理顺药品价格,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现药品安全有效、流通规范、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建立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药品的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建立完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会商制度,动态掌握重点企业生产情况,统筹采取药品储备、协商调剂等措施,保障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

    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规范医药电商发展,推广 “网订店取” “网订店送”等新型配送方式。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形成1户年销售额超过20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综合监管:加大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综合监管方面,深化医药卫生领域 “放管服”改革。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示。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全面落实市场调节价政策,并做好与医保政策的衔接。加大医疗卫生行业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综合监管试点。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诚信体系及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违纪“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到2020年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实现100%覆盖。

    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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