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李瑞莹)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为保证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项制度,一般由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社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建议。日前,云南省人社厅发布了2017年的云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7%、下线为3%。
基准线比去年下调1%
据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除了是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安排职工工资增长,促进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一种手段之外,也是为了企业与职工双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提供参考依据,引导协商结果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相协调,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此次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一年度相比,上线和下线保持不变,基准线下调1个百分点。此前,云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从2014年以来,经历了连续2次下调,今年的指导线仅在基准线方面进行了下调。据了解,此次调整,除了符合云南省2017年确定的GDP增长目标及上半年云南省GDP同比增长的实际外,适当调整工资指导线,与全省的宏观经济形势相协调,符合本省企业经济效益实际状况。
工资指导线并不具备强制约束力
虽然发布了企业工资指导线,那么企业该如何来落实呢?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属于指导性信息,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强制性不一样,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工资指导线的贯彻主要是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后,由企业和职工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方式来落实,促进企业普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该工作人员介绍。各类企业应当以工资指导线为重要参考,结合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考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与上线之间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企业经济效益明显下滑的,可以参考下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如果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没有条件增加职工工资或难以保障原工资水平的的企业,职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应通过征求职工意见或交由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并且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此次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后,各州、市将根据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依据《云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指导各类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情况,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逐步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变化
2014年企业工资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8%、基准线为12%、下线为4%
2015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17%、基准线10%、下线3%
2016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13%、基准线8%、下线3%
2017年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7%、下线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