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传统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完善了相关政策,健全了工作机制,明确了任务分工。
《意见》将如何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调整优化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对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题导向 提出7方面22条具体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建筑业仍然大而不强,监管体制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落后、建筑设计水平有待提高、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多、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工人技能素质偏低等问题较为突出。
就云南而言,建筑业是重要支柱产业。近30年来,建筑业在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作用。2016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3867.22亿元,建筑业增加值1806.22亿元、占GDP的12.1%。此次出台的《意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是我省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建筑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针对我省建筑业存在的与全国具有共性的问题和云南建筑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7个方面22条具体实施意见。
省住建厅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快产业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支撑。
深化改革 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
长期以来,资质成为了建筑业的一道门槛,机构、企业、个人无不受资质限制。一方面资质起到有效的基础保障作用,但也成为行业发展的障碍,甚至形成一个灰色的利益链条。
《意见》将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放在首位,优化资质资格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资质认定,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精简优化建筑领域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守信激励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大诚信信息的应用实践。将企业和个人信用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开展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投标活动。
此外,还要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推进招标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行网上异地评标,促进招标投标过程公开透明,制约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强调坚决查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减负 激发建筑市场发展活力
企业活力决定一个行业是否能充满生机。为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活力,我省提出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建筑业企业合作交流。
在企业减负方面,鼓励建立建材、设备及劳务采购平台,引导企业优化管理模式、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管控,确保改革平稳衔接。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4类保证金具体管理办法,落实保证金收取、返还等有关要求。推行采用银行保函或第三方保险机构承保保函方式,逐步取代缴纳现金、预留工程款形式的各类保证金。加快建立和推广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担保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维修金担保等制度,持续深入推进清理拖欠企业工程款工作。积极推行企业从业人员上网培训考试。
在企业合作方面,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大型企业到云南落户,在云南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区域性总部基地,发挥资金、技术、人才优势,带动和促进省内企业发展。全面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快培育一批境外工程承包企业,加强与中央企业、大型企业的合作,共同有序开拓国际市场。
提质增效 从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求突破
作为传统支柱产业的建筑业要高水平发展,就必须从行业体制机制建设方面下工夫。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意见》适时地提出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增强融资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总承包企业。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要带头实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同时还将加强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探索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推行建筑师负责制,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为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意见》提出要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打破市场准入壁垒,改进工程造价管理体系,规范工程价款确定,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通过经济、法律手段预防拖欠工程款。
此外,《意见》还对建筑业人才队伍建设、产业现代化、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指导性较强的意见,希望从业机构、企业、个人能从中寻找到撬动发展的力量。(记者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