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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明年将全面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
昆明信息港    10-25 08:22:22

    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张小燕) 日前,昆明市水务局发布了《昆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将于本月31日听证。根据方案,2018年底昆明市要全面完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分别上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批准实施。

    饮用水源以1000人为界限划分类型

    《方案》指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包括全市未划分或需要调整的在用、备用和规划建设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饮用水水源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以已颁布实施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技术要求、保护指南等为导则,分两个类型进行划分:包括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

    其中,1000人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1000人以下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即农村饮用水水源,也叫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指向乡(镇)村供水、有简易净化措施或无净化措施、并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源、地下水源和其他等类型。其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划定。

    保护区要保证水质达标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将遵循几大原则:

    水质达标原则,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防止水源地附近人类活动对水源的直接污染,距离足以使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在向取水点输移过程中,衰减到所期望的浓度水平。在正常情况下保证取水水质达到要求。

    尽可能小原则,在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不受污染的前提下,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应尽可能小。

    因地制宜原则,水源保护区范围应结合当地地形、水文、气象、地质特征上、水动力特性、水域污染类型、污染源分布、区域分水岭等情况进行划定。

    便于管理原则,为便于开展日常管理工作,依据保护区划分的分析、计算结果,结合水源保护区的地形、地标、地物特点,最终确定各级保护区界线。可充分利用具有永久性的明显标志如分水岭、行政区界线、公路、铁路、桥梁、大型建筑物、水工建筑物、输电线、通讯线等标示保护区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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