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记者黄朝红)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昆明市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
《实施意见》为广大需考驾照的学员带来了利好消息——昆明市将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看点一:全面实施考试自主预约
今年,昆明已经全面启动考试自主预约。
目前,正在制定和发布场地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下简称科目三)考场规划布局、租用程序,推进社会化考场建设,充实专、兼职考试员队伍,推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开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中的辅助性和技术性工作需求,推动小型汽车驾驶人考试业务下放。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通过运行、反馈、评估、修正,完善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制度规范,形成服务便捷、运行规范、程序透明、监管严密、群众满意的驾驶人培训管理体系和考试管理体系。
看点二:大型车驾驶人专业化培训 启动小型车分科目、跨机构培训
通知要求: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驾驶人专业化驾驶培训,引导建立大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基地,开展集中式教育培训。
昆明作为全省试点,已经在交通技师学院开始招生,还将进一步拓展大型客货车驾驶人职业化教育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学员在完成规定学时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学习情况,增加培训学时和内容,满足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的个性化、差异化和巩固提升驾驶技能的需要。
昆明按照全省要求开展相应试点工作,2017年逐步推行, 2018年力争实现全市小型汽车驾驶人分科目、跨培训机构培训模式。
看点三: 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通知要求: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2016年底前,全市推行计时培训、按学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驾驶培训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2017年底前达85%以上,2018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通知要求: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驾驶培训经营行政许可,完善驾驶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取消法律法规无明确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驾驶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驾驶培训机构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结合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制定。
看点四:驾驶培训机构可发结业证书
通知要求:强化驾驶培训机构主体责任。驾驶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定配备教练车、教练员和教学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业的,驾驶培训机构应当向学员发放结业证书。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检查,规范市场秩序。任何部门不得干预、限制驾驶培训机构的正常、自主经营活动,保障其经营主体地位。
严格贯彻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机动车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规范,强化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理念培训。加强素质教育,突出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考试全过程。改进理论教学方式和内容,采用远程网络教学、多媒体教学、交通事故案例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促进理论知识培训和实际操作训练交叉融合,提升驾驶培训专业化、系统化水平。
看点五:考场合理布局,方便就近考试
通知要求:优化考场布局。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延伸、下放,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业务。按照“布局合理、便于管理、方便群众、就近考试”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地理位置、服务半径、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合理布局汽车类科目二、科目三社会考场。2017年全市拥用汽车类科目二考场的县、市、区应不少于50%,到2018年,应不少于60%,2018年以后逐步实现全覆盖。
汽车类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场考虑到道路条件所限等因素,可实行分片区规划布局,但应按照适应需求的原则,拥有科目三考场的县、市、区数量,不得少于同期拥有科目二考场县、市、区数量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