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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中级法院向15名救助对象发放38.46万元司法救助金
昆明信息港    11-17 19:12:13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唐永琼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向15名救助对象发放38.46万元司法救助金,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生产生活困难,让他们真真切切地体会到司法温暖。

    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罗某,因感情纠纷发生争吵,罗某对杨某某连捅数刀致其重伤。法院判处罗某无期徒刑,并赔偿杨某某82639.5元。判决生效后,罗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杨某某申请执行。经调查,罗某正在服刑,没有偿还能力且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杨某某离异后无住房,带着女儿艰辛度日,几年来都是靠打工生活,家庭人均收入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家庭经济面临严重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鉴于杨某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条件,西双版纳中院立即对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杨某某领到8.26万元救助金后,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她说:“法官尽力了,对方确实没有钱,我很理解法院的工作,现在能拿到救助金我很欣慰,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其他接受救助的申请执行人及家属,在拿到司法救助金后也都向执行法官们表示了感谢。

    司法救助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有着重要作用。2016年年底至今年9月,西双版纳中院共立案受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7件,经审查,15位申请执行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但因加害人死亡或没有赔偿能力,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可以给予司法救助。7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均是农民、无业人员和务工人员,几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均在监狱服刑,因此,7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的赔偿款,均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西双版纳中院在穷尽一切执行手段后,决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采取司法救助措施,并积极向州委政法委报批7件案件的救助申请,最终,15名救助对象均领到了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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