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昆明 正文
禄劝县制定首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明年起正式施行
昆明信息港    11-28 10:21:50

禄劝县制定首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段佳琪 记者27日获悉,昆明市第二个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禄劝首部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条例》直面当地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困难问题和法律盲点,对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保护资金来源、工作职责与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禄劝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浓郁,红色遗存众多,这里聚集了精彩纷呈的文化遗产。县域内保留有洛尼白罗婺彝寨、凤家城、三台山摩崖雕像、镌字岩彝文石刻等罗婺文化遗址和文物。彝族祭祖大典、彝族火把节等庆典文化丰富;彝族罗婺礼仪古乐、傈僳族小胡芦笙舞曲等音乐古朴典雅;蹀脚舞、芦笙舞等舞蹈独具地域特色;特色村寨、民居建筑、服饰、刺绣等传统工艺特色鲜明。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于1935年和1936年两度经过禄劝,留下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沙江皎平渡口以及石板河阻击战遗址、团街红军总部旧址、翠华毛主席长征路居旧址等众多重要革命遗址和文物。

    近年来,禄劝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目前,全县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46项,其中,省级2项、市级18项、县级2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43名,建成羊毛花毡印染传习基地和展示馆1个,彝族刺绣传习馆1个,形成苗族“花山节”、彝族“火把节”、“文化与自然遗产日”三个特色品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斐然。

禄劝县制定首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禄劝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民族风情浓郁,红色遗存众多,这里聚集了精彩纷呈的文化遗产。

    随着社会生活变化发展,部分珍贵文物损毁,许多重要遗址濒临消亡。为切实保护、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经济、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2013年5月,禄劝县启动了《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经过四年多的努力,《条例》于2017年5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于2017年8月1日正式公布公告,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共五章三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分则部分包含保护与传承、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三个章节,第五章为附则。

    据悉,《条例》是自治县成立32周年来,首部民族自治地区单行条例,填补了禄劝县单行条例的空白,直面禄劝县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困难问题和法律盲点,理顺了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厘清了管理职责,创新了工作机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禄劝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促进禄劝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一步,禄劝县将确保《条例》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并着力做好三点工作,一要着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二要着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三要着力抓好人大的立法监督。

编辑:    责任编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