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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财政加大力度扶持民办教育
昆明信息港    12-26 08:09:54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给出了一揽子利好政策。

    《意见》明确,民办学校收费按照有关政策,实行自主定价。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为支持全省民办教育更好更快发展,我省将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同时鼓励各地按照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成立相应的基金会,组织开展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各级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

    在民办教育用地政策方面,《意见》明确,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照教育科研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照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其校舍及附属性设施建设在报建立项、规费减免、水电气供给、环境保护等方面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规定,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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