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徐毅杰 26日上午,记者从云南省水利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明确河长62729名,全省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设全面完成。
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年来,云南省按照中央《意见》和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4个到位的要求,于今年8月24日在全国首家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对河长制六大任务进行全面分解落实。全省建立以各级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省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执行副组长由省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环境保护、水利的副省长分别担任,州(市)、县(市、区)也分别参照设立了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截至12月6日,省、州(市)、县(市、区)、乡(镇)、村五级共明确河长62729名,其中省级16名,州市464名,县(市、区)5968名,乡(镇、街道)21543名,村(社区)34738名。各级总河长、河长相继巡河,全省各级河长巡河达267137次,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开展督察工作,完成督察检查1196次,促进了河(湖)长制落地见效。
为加强河(湖)长制的社会监督,省、市、县、乡各级河长都在相关主要媒体进行了公告。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及省级河长的名单在12月7日的《云南日报》上进行了公布。河段的醒目位置竖立着河长的公示牌,内容包括河长的管理范围,河流的起止范围,河流管护的目标任务和监督电话。目前全省竖立24361块河长公示牌,公开了各级河长的联系电话,河(湖)长制办公室的监督电话,各级河长职责和管护目标等。此外,政府在省级聘请了344名教师学生作为社会义务监督员,昆明市、玉溪市、西双版纳州、怒江州、迪庆州等5个州(市)、81个县(市、区)聘请了1203名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参与和公众对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
下一步,云南将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一湖一策”,对水质优良的抚仙湖、洱海、泸沽湖,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突出流域管控与生态系统恢复,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维护好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对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保护的阳宗海和程海,继续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污染较重的滇池、星云湖、杞麓湖和异龙湖,通过开展全面控源截污、入湖河道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建设、污染底泥清淤、生态补水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推进湖体水质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