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时评 正文
对小摊贩也要“放管服”
昆明信息港    01-15 09:16:36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泓凯)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对食品小摊贩的管理惯常做法就是“赶走”——粗暴一点的就是“踢炉子、掀摊子、收车子”;但在一些城市,管理突出创新二字:给小摊贩发个公示卡,卡上载明摊贩的编号、姓名、联系方式、主体业态、经营地点、摊位编号、有效期、监管人员等信息。只要持有这张卡,小摊贩就可“持证上岗”,摆摊经营。

    一个小小的举措折射出城市管理的创新,或者说是变管理为服务的具体体现。食品小摊贩由于其流动性强,难以管理,这是客观现实。但从另一方面讲,它又给市民提供不少方便,比如早晚顺路买个烧饵块、糯米坨坨、包子馒头、红薯洋芋……都是很方便的事情,都是上班族很需要的服务。况且,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也解决了很多人的生计问题,说大一点是就业问题。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

    然而,事物总有两面性,在给人提供便利的同时,有的小摊点难免会给城市交通、环境卫生以及市容市貌带来影响。如果只是采取简单的“追撵”,把小摊贩赶走,清爽倒是清爽了,可“共同利益”又丢了。且往往不是长久之计,管得了一时管不了长久。因此,如何兼顾各方利益和诉求,是一个绕不开的老问题。就算给小摊贩发了公示卡,也要坚持“放管服”。城市管理讲求调和、参与、多元、互动,变管理为治理,常态长效,才有望实现多方共赢。

编辑:    责任编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