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杜发壮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两名青年在缓刑考验期吸毒,最终被收监执行有期徒刑。
2017年5月26日,勐海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普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普某、四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接受社区矫正时的表现一般,2017年6月28日10时50分,两人在勐海县某派出所接受尿液检测时,检测结果均呈甲基苯丙胺阳性,遂被送至勐海县某戒毒康复中心进行社区戒毒。
勐海县法院认为,对普某、四某判处缓刑,原是考虑到两人都是从犯,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普某犯罪时刚满十八周岁,四某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然而,两人在缓刑考验期不认真改造,违反法律法规吸食毒品,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官提醒,社区服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要认真改造,遵守法律法规,切勿行差踏错失去改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