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将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伍以外,由各级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伍。目前已建有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21支,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1133支,配备合同制消防队员7442人,消防车1511辆,器材装备1.4万余件(套)。但由于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属性和队员身份未明确,待遇保障低,人员流动性大,建设质量不高,极大地限制了职能作用的发挥。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逐步实现城市、乡镇政府消防力量全覆盖。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城市、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可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人员采用“事业编制+合同用工”方式进行招录和管理,纳入事业编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在综合保障方面,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核缴,单位缴纳部分列入预算予以保障。同时,落实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配套经费,研究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对困难地区的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十三五”期间,逐步将有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骨干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伍运行经费和队员工资、福利、保险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统一保障,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建设政府主导、经费财政保障、管理消防负责,单位公益性质、骨干事业编制、队员合同为主”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模式,全面提升全省公共消防安全保障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