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张捷) 云南省环保厅消息,2017年,云南省严惩重罚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前所未有。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对207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亿元,处罚金额较2016年同比增长98.8%。
2017年,全省环境监察系统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严肃惩处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全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执法力度前所未有,排污费征收额度达历史最高,实现环境监察稽查全覆盖、环境监察人员培训全覆盖、移动执法系统全覆盖,妥善处理处置环保投诉、突发环境事件,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
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及化工生产企业和化工园区摸底排查、纳污坑塘环境排查整治、地下水环保执法、砖瓦行业环保执法、抚仙湖专项督察排查等专项执法监察,对发现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共检查污染源双随机监管重点排污单位550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8670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134家次,其他执法事项监管2425家次。共对2073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了环境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43亿元,适用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典型案件380件,其中责令130家企业限产停产,对163家企业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11起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62起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14起案件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案件数、处罚金额和典型案件数较2016年同比增长62.1%、98.8%、177.4%。
统计显示,全省“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共接到群众举报4333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全省共征收排污费3.83亿元,为历年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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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全省环保工作的核心,今年,云南省在确保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全力推进全国污染源普查、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引领、强化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和资金保障、强化科学技术支撑的同时,将重点实施好碧水青山、净土安居、蓝天保卫3个专项行动。
碧水青山专项行动将全面落实“水十条”重点任务,盯住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做好纳入国考的8个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要求的地表水断面整改工作。持续开展乡镇级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依法排查、清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确保水源满足饮用要求。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上,继续以滇池、洱海、抚仙湖为重点。滇池着重做好蓝藻水华防控;阳宗海着重保持砷污染治理成果,确保水质稳定保持Ⅲ类;洱海继续推进抢救性保护行动,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着力削减农业面源污染;抚仙湖着重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和审计指出问题的整改,抓紧实施抚仙湖综合保护治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上,配合住建部门定期开展黑臭水体专项督查检查,力争2018年底前全省11条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工。
实施净土安居专项行动,将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州(市)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纳入用地管理。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启动农用地类别划定工作。
实施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要制定实施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产业布局、能源消费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压减煤炭消费量,减轻机动车污染,控制建筑扬尘,积极主动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16个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2%以上。
2017年,云南省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构建环境质量目标、环境法规制度、环境风险防控、自然生态保护、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责任、能力建设保障“八大体系”,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年度任务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