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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法院公布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 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数量逐年下降
昆明信息港    04-24 22:59:34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赵春梅) 24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云南法院2015-2017年减刑假释案件司法审查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云南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有毒品犯罪罪犯减刑的占比较大,未成年罪犯减刑、假释的数量逐年下降,暴力性犯罪罪犯减刑、假释的数量下降明显等特点。

    此次发布的《白皮书》分为5个部分:减刑、假释制度概述,全省法院2015-2017年减刑、假释案件司法概况,减刑假释信息化建设成效,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难点,深化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重点工作。

    减刑的毒品犯罪罪犯占比较大

    “在云南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特点中,减刑的毒品犯罪罪犯占比较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滕鹏楚介绍,基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云南省是毒品犯罪的重要过境通道,毒品犯罪高发,相应的毒品犯罪罪犯减刑的比例也较大。

    在《白皮书》公布的减刑、假释典型案例:王某不予假释案中,因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4次裁定对王某减刑四年零七个月。

    2015年12月11日,执行机关云南省玉溪监狱以执行刑期过半,且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能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执行刑期过半,但该犯有吸毒史。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系毒品犯罪罪犯,且有吸毒史,属于再犯罪可能性较高的群体,不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对该犯不予假释。

    此外,《白皮书》显示,减刑、假释的未成年罪犯数量逐年下降,减刑、假释的暴力性犯罪罪犯数量下降明显。

    从严控制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

    2012年12月11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以集资诈骗罪判处万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继续追缴。

    2017年6月13日,执行机关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以万某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公示,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万某在刑罚执行期间,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及劳动,获记累计分考核表扬7次。2016年7月25日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履行财产刑人民币10000元。但在刑罚执行期间,不能积极退赔赃款,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对原判认定的9600余万元的赃款也不能说明去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万某系金融诈骗犯罪罪犯,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认定其是否具有悔改表现应结合其原判情况及赃款退缴情况等综合认定。该犯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坏,未退缴赃款且不能说明赃款去向,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遂依法作出不予减刑裁定。

    《白皮书》显示,近三年,云南省法院对三类罪犯,即职务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均做到从严控制,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基本稳定。

    2015年,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减刑30件,裁定不予假释4件;2016年,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减刑39件,(撤回)退回76件,变更减刑幅度169 件,裁定不予假释1件;2017 年,全省法院裁定不予减刑 47件,(撤回)退回78件,变更减刑幅度174件,裁定假释49件,裁定不予假释2件,(撤回)退回4件。

    全省法院实现网上无纸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2017年3月,云南省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建成投入使用。” 滕鹏楚介绍,全省法院实现网上无纸化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案件审判质效得到全面提升。

    《白皮书》显示,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了法院与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协同办案。法院和监狱网上办案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了数据的实时交换。同时,案件数据的闭环式流转也更为安全稳定,不会出现纸质卷宗运送中的安全隐患,省去纸质卷宗流转的时间,节约成本,降低风险,实现了案件数据传输的安全高效。

    此外,信息化办案平台还具备批量操作功能,从立案、分案、审签、文书生成、盖章、退卷、结案、归档都能实现批量操作,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此外,平台具备自动操作功能,文书生成准确率高,对监狱报送不符合规范的案件材料,能自动分析标注原因后退卷。不仅如此,平台还具有文书自动生成功能,生成文书准确率高。电子卷宗随案自动生成,并实现一键归档,查询方便。

    《白皮书》显示,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了办案模式的根本变革,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质量,通过网上办案平台,系统自动生成法律文书,准确率达 98%以上,减少了文字错漏,提高了文书质量;提高了案件流转速度,促进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案件的全程可见、可查、可控,实现了审判管理的规范化。2017年全省法院通过信息化办案平台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0099件。

编辑:合宇聪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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