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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 拟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昆明信息港    05-12 10:00:24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杜托)5月11日,昆明市人社局召开听证会,邀请29名听证代表对《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将进一步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更好地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市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及群体性讨薪事件虽逐年下降,但经济转型期裁员导致的工资拖欠仍不容忽视。《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于2004年3月30日颁布实施,距今已有14年,亟待修订完善。

此次《条例》对适用范围、工资支付周期、处罚工资拖欠行为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还新增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相关条例。《条例》第二十二条拟规定,工资支付直接主体为招用劳动者的企业,还规定了存在拖欠工程款、违法分包转发、未执行专户管理制度和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情况下的劳动者工资支付责任主体。明确建设领域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工资支付责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明确了用人单位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拟移送司法,失信惩戒的范围从“不得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扩大至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在更大范围内限制失信企业,充分发挥失信惩戒制度的功能。 

听证会上,29名听证代表积极提出质疑与修改意见。代表普遍认为,当前修改《条例》是及时必要的。将农民工工资保障纳入《条例》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可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治理的法治化,从源头上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结合听证代表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组织政协协商、人大论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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