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为有效遏制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的发生,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工作预警公告,提醒市民不要采摘不熟悉的野生菌到市场上出售,不要购买霉变和不认识的野生菌。
公告提醒市民,不随意采摘、出售、购买自己不熟悉的菌类,尤其是颜色鲜艳或霉变的菌子。对不熟悉的野生菌或对是否有毒把握性不大,过于幼小难以识别或过于老熟及已霉烂的野生菌,不宜采摘烹调加工食用,或多品种混合加工。烹调加工野生菌时,不要凉拌食用,要炒熟煮透后再食用。有的野生菌虽然无毒,但所含某些成分会与酒中的乙醇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毒素从而引发中毒,所以食用野生菌时最好不要饮酒。
省食安办重申: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类。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的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理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 严禁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加工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