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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云南今后只减不增 见义勇为者无需证明见义勇为
昆明信息港    05-24 22:51:25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5月2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召开“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情况媒体通气会,会上介绍,全省去年以来共精简证明材料1868项,精简率约92%。其中,一些重复证明、开具部门不明确的证明,尤其是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的见义勇为证明,都在取消之列。此外,一些能凭基本证照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

974项基层证明材料只保留6项

省委编办副主任郭华说,经2018年1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和3月29日十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取消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356项,保留各行业系统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166项,保留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6项,将50项证照凭证作为全省通用的基本证照凭证。

他说,我省从去年7月中旬开始,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及部分中央驻滇单位开展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共梳理出各级各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当事人索要的由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2040项,其中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974项、各行业系统索要的证明材料1066项。

整个专项行动分两步,一是各地区、各行业系统先自行取消一部分证明材料(544项),二是各地区、各行业系统认为确需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以及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由省政府审改办集中审核后,提出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

对各行业系统上报要求保留的522项索要证明材料,经研究和依法审核后,省政府决定再精简各行业系统证明材料356项,其中88项直接取消不再索要,88项通过基本证照凭证等合法证照替代证实,141项由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实地调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核实,39项通过当事人事前告知加书面承诺方式解决。

对各地区上报的974项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除法律法规和中央部委对财产安全方面有特殊规定以及跨省(市、区)统一适用的6项证明材料外,其余968项证明材料全部取消。

取消一批重复的无谓的证明

郭华说,在整个专项行动中,全省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公平互信、公序良俗等四项工作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予以取消。不得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不得通过索要证明等方式推卸本应履行的查实责任。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无法查证、无法开具的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将部分个案处理结果,扩大为普遍适用的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在特定需要时,要求有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开具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材料外,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个人隐私或其未从事某项活动事实等方面的证明。不得要求当事人开具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通过常识推断的,不得再以开具证明材料的方式办理。

在取消的证明材料当中,一种是要求当事人自证清白的证明。在原基层开具的证明材料中,“自行摔伤证明”“自来水管自然爆裂证明”“不在淹没区范围内证明”“人在户不在证明” “结婚证及身份证同为一人证明”“三次就业未成功证明”等奇葩证明、无谓证明,不再保留。

第二种是重复循环证明,如教育部门在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公开招聘教师、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过程中所需的“学历认证报告”,予以取消。

第三种是开具部门不明确,难以查证的证明。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所需的“连续失业一年证明”、“完全失去土地证明”等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办理伤残等级认定时所需的“认定为处置突发事件的证明”等予以取消。

第四种是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证明,如在补办相关证照时所需的“遗失申明”“在省级和行业报纸或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申明”等证明材料予以取消。

第五种是责任倒置的证明,如因见义勇为负伤需要办理伤残等级评定,原需要当事人提供“见义勇为证明”,取消该证明,改由部门实地调查核实,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窘境,鼓励和倡导社会惩恶扬善风气。

又如,取消了“贫困证明”,采用部门通过信息共享、部门实地调查、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替代,倒逼部门改变监管方式、转变管理理念,利于加快推进打破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互通共享。

制定和公布《基本证照凭证清单》

郭华说,为贯彻落实好李克强总理提出的能够通过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的要求,云南省制定和公布了《基本证照凭证清单》,其事项来源主要有两类:一是法律法规设立,并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统一制式的证照凭证,如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二是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并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当事人有权知悉的信息,如完税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

凡属《基本证照凭证清单》中基本证照可直接获取、查询到的信息,政府部门不再开具和索要其他证明材料来证实。

申请人能够通过省政府公布的《基本证照凭证清单》所列基本证照凭证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颁发的执照、证书、证卡等有效证件证实的信息,办事部门不得再要求当事人额外提供证明。

这类事项量大面广、直接惠及企业、群众,如从前在办理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时,需要提供“经营场所证明”,今后用工商营业执照即可替代。

同时,对列入《基本证照凭证清单》的基本证照凭证事项,政府部门必须承担向当事人开具证明义务,并且不再收取费用。

今后,全省将以《基本证照凭证清单》为基础,进一步扩充基本证照凭证信息,构建自然人和法人信息库,逐步实现“一证一照走天下”。

证明材料今后一律只减不增

郭华说,今后,全省将以此次省政府《决定》发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数,确保证明材料一律只减不增。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证明材料清单开展工作,未纳入清单管理的证明,办事部门一律不得向当事人索要。

年内,全省还将对暂保留的证明再次进行清理,条件成熟的,要继续予以精简。清单将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

郭华表示,欢迎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媒体加大证明材料清单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及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对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舆论监督,一同维护好省政府《决定》公布的证明材料清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对“放管服”改革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编辑:曹月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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