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云南 正文
公款吃喝工作失职…云南省纪委两天通报18人
昆明信息港    06-22 14:18:39

11.webp

昆明信息港讯 昨天和今天,云南省纪委网站通报普洱市10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怒江州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怒江州:

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主任罗建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6年,罗建成在担任兰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发放加班补助21.43万元。

罗建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兰坪县卫生监督所所长和训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和训芳在担任兰坪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所长期间,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共计5.61万元。

和训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福贡县残联原理事长宋华栋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5年12月,宋华栋在担任福贡县残联理事长期间,违规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残疾人事业专项补助经费1.9万元,以奖金形式发放给单位职工及“六乡一镇”残联理事长。

宋华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福贡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段春武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至2016年,段春武在担任福贡县森林公安局局长期间,违规向本单位16名干警发放“节假日”加班费0.75万元,向2名驻村工作队员超标准发放下乡补助1.3万元。

段春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泸水市称杆乡财政所所长和德荣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在“五一”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2018年1月14日,泸水市称杆乡财政所所长和德荣在2017年财务决算工作期间,在六库镇违规使用公款0.09万元,宴请称杆乡、古登乡、鲁掌镇、片马镇、上江镇财政所职工。

和德荣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规用餐费用予以退赔。

泸水市第一完全小学校长杨碧康违规组织公款吃喝问题。

在“五一”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2018年1月5 日,泸水市第一完全小学校长杨碧康违规使用公款0.1万元,宴请学校干部职工。

杨碧康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规用餐费用予以退赔。

泸水市卫计局局长中北京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报备,违规摊派接待费用问题。

在“五一”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2017年4月10日,泸水市卫计局局长中北京在未发接待函或接待方案情况下,要求泸水市上江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接待,并产生接待费用共计0.15万元。

中北京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规接待费用予以退赔。

泸水市上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余金纯违规套取专项资金报销接待费问题。

在“五一”纪律作风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2017年12月31日,泸水市上江镇中心卫生院院长余金纯违规套取“冬季暖心服务活动”公共卫生经费0.15万元,用于报销接待费。

余金纯受到通报问责处理,违规接待费用予以退赔。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孟连县富岩镇人民政府民政站工作人员岩空违规享受国家低保问题。

岩空于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享受国家一类低保,自2015年7月大专毕业后,已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同时,岩空通过事业单位招考于2016年10月份在富岩镇民政站工作,明知自己毕业后违规享受低保而没有及时主动停保,违规享受低保金4764元。目前,违规享受的低保金4764元已清退。岩空身为民政站工作人员,本应及时停止并报告自己的行为,但仍违规享受国家低保政策,造成了不良影响。

2018年4月26日,岩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孟连县公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岩三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6年2月至2018年3月,岩三作为公信乡政府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期间,审核把关不严,未严格执行国家农村低保政策,导致辖区内“公职人员及家属”“村干部及家属”“死亡人员”“非在校生”等四类人员共88人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共计182554元,造成了不良影响,截止2018年3月16日,已清退低保金108200元,未清退74354元。

2018年5月2日,岩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江城县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杨燕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

2011年9月至2013年2月,杨燕在担任江城县整董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在履职过程中对整董镇政府长期、多次套取扶贫领域、专项项目资金,造成国有资金严重损失的问题失察失管,负有领导责任,违反了工作纪律;其从套取的资金中领取过节慰问金、电话补助费等问题,违反了廉洁纪律。

2018年4月24日,杨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镇沅县者东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王耀工作失职问题。

王耀在者东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期间,因工作疏忽和失误,致使其负责审核上报的2015年者东镇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10户农户违反规定重复享受补助,涉及资金10.2万元,造成不良影响。

2018年5月27日,王耀受到诫勉问责。

孟连县勐马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周晓芬、富岩镇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办主任罕燕春、富岩镇综治办主任林楠、芒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石云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周晓芬、罕燕春、林楠、石云晋四人分别在负责农村低保工作期间,未能正确、严格履行农村低保审核工作职责,导致辖区内不同程度存在“公职人员或家属”“村干部及家属”“死亡人员”“非在校学生”等四类人员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工作失职失责,造成了不良影响。

周晓芬、罕燕春、林楠3人分别被诫勉问责,石云晋被通报问责。

孟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李仕敏、景信派出所所长刘晓旭、娜允派出所二级警员相勐工作失职问题。

李仕敏、刘晓旭、相勐在负责辖区内死亡人口统计工作时不认真、不负责,导致统计数据错误,对云南省审计厅审计孟连县2017年扶贫政策落实措施、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工作的整体推进造成负面影响。其中,李仕敏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刘晓旭、相勐负有直接责任。

李仕敏被孟连县公安局给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刘晓旭、相勐分别被孟连县公安局给予通报批评问责。

澜沧县扶贫办工作人员杨亚春工作失职问题。

杨亚春在负责2017年度澜沧县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过程中,工作作风不实,未按要求履职,监督管理不到位,失职失责,造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中存在部分学员课时不足,仍足额领取补助的问题,杨亚春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4月20日,澜沧县纪委给予杨亚春诫勉谈话问责。

澜沧县扶贫办副主任李正清工作失职问题。

李正清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在2017年澜沧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中,监管不严,履行职责不到位,领导不力,存在形式主义,未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督促开展培训,导致部分学员课时不足、乱发补助的情况。李正清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4月20日,澜沧县监委给予李正清通报批评问责。

景东县林街乡政府副乡长李晓艳工作失职问题。

林街乡政府在组织实施林街乡民族团结示范乡项目过程中行动缓慢、推进不力,致使项目超期9个月。李晓艳作为该项目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组织者,落实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执行力不强,责任心不够,工作中担当精神不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8年5月8日,景东县纪委给予李晓艳诫勉谈话问责。

思茅区龙潭乡大沙坝村党总支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8年2月22日和2018年4月4日,龙潭乡纪委在节假日纪律作风督查中发现,龙潭乡大沙坝村委会在上述两个上班时间段均无人员在岗,造成不良影响。大沙坝村党总支没有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履行职责不力,对该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2018年4月19日,龙潭乡纪委给予大沙坝村党总支通报批评问责。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