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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履行还款义务 云南芒市一政协委员被撤销委员资格
云南网     07-10 07:37:12

近期,云南省德宏州芒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中,被执行人多某长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被执行人是芒市政协委员,该法院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芒市政协委员会并发出司法建议书,经政协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决定撤销多某政协芒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据介绍,2015年2月以来,芒市人民法院受理张某、刘某、詹某等15名申请执行人与多某、龚某、芒市某风情村、德宏州芒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4名被执行人19件执行案件,涉及金额4941.54万元。现已执结5件,执行到位金额297.19万元,未执结14件,未执行到位金额4644.35万元。

经芒市人民法院查明,该案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主要有部分存款、多某名下车辆和芒市某风情村名下两宗土地。芒市人民法院即对多某、龚某、德宏州芒市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芒市某风情村名下的土地、车辆、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和冻结。针对被执行人长期未履行还款义务,芒市人民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予以评估、拍卖,再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尽快统一思想预交评估费后加快启动对两宗土地的拍卖程序。

7月9日,知情人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加盖“芒市政协委员会”公章、正文标题为“政协芒市委员会关于撤销多某政协芒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决定”的文件。此文件显示,政协芒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多某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件,涉及资金达2712.9万元,违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三十七条“对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处分或被判刑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在身份上弄虚作假的等,不得提名或继续提名为委员人选”和第三十九条“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的规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社会公德,严重失去诚信,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7月6日,经芒市委统战部提请政协芒市第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多某政协芒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政协委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被撤销委员资格的在德宏州尚属首例。此举充分表明,芒市委市政府和芒市政协委员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全力支持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共同破解执行难题,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云南网 记者熊强)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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