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房天琦 6月4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接网友举报,称有人在百度贴吧公开售卖野生豹猫,希望森林公安调查处理。
接报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受案调查,査明被举报人曹某(男,汉族,31岁,住宜良县人)今年5月30日与工友到位于保山市施甸县水长乡保施高速施工工地查看现场时,发现工地附近树林边有两只疑似豹猫的幼崽,遂将两只豹猫幼崽抓捕后,带回公司临时租住的集体宿舍里饲养。
5月31日,曹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自己抓到的两只疑似豹猫照片,被曹某某的同学林某龙发现后转发到百度贴吧,并且在贴吧里与曹某谈论以30000元钱出售豹猫的信息。上述信息被林某龙微信朋友圈中的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发现,并通过森林公安微博举报到云南省森林公安局。
经过办案民警耐心开展工作,曹某认识到自己在贴吧发帖出售野生动物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告知了民警疑似豹猫的存放地点。在施甸县森林公安局的配合下,民警到施甸县水长乡曹某工作的高速公路施工工地宿舍内,查获了装在纸箱里的涉案疑似豹猫幼崽两只。
7月9日,经云南濒科委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应当种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将曹某涉嫌非法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给予曹某没收豹猫两只,并处野生动物(豹猫)保护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这是去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修订以来,昆明破获的首例非法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
目前,由于人工抓捕饲养不当等原因,两只豹猫中一只死亡,另一只在云南省野生动物园饲养。
昆明市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野生动物依法受到保护,请不要随意捕捉野生动物,只要是非法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森林公安将积极依法履行职责,严厉打击一切危害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