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约见市政府两位分管副市长和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土储中心等8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依据市委授权,由市人大常委会对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步开展集体约谈。
可吸入颗粒物处于相对高水平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柳伟介绍,根据今年1至6月份的监测数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和二氧化氮都处于相对高的水平,占比分别是:PM10为21.76%,PM2.5为23.87%NO2为20.88%。
初步分析,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就是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裸露土地、收储土地、裸露的五采区,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交通二次扬尘污染;二氧化氮主要来源包括机动车特别是柴油车的污染,以及工业、生活来源。
根据2018年空气质量预报预测模型测算,昆明市1至6月共经历了9次极其不利的天气过程,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目前昆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仍然保持在98%以上,排除境外输入污染物、臭氧等自然因素外,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另外,1至6月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
8部门精细化管理不到位
柳伟认为,造成上述3个指标偏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中包括相关责任部门在全面履行防治职责、落实精细化管理上还不到位。市环保局在主动加强与昆明周边的曲靖、楚雄、玉溪等城市和地区的大气预警与信息共享,互通互报、联动执法等工作还很薄弱。
近期,虽然市住建局通过媒体通报了25个扬尘防治不力项目,但所采取的手段只是限于通报批评,缺乏更进一步的督促整改措施。
市城管局对部分城市道路特别是城郊结合部的道路的清扫、洒水、保洁、降尘力度还不够,夜间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还存在泼洒污染路面的情况。
市交运局对高速公路、过境公路、城郊结合地段公路产生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对南二环提升改造工程扬尘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还不够。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机动车环保管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在柴油货车(包括渣土运输车)污染治理管控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上还需进一步优化和调整。从昆明市二氧化氮日变化特征看,可以发现每天的峰值就出现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这是由于这一时段大量的运输车辆及渣土车辆的集中行驶造成的。
市工信委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的工作力度还不够,重污染企业异地搬迁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例如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应于2017年底前搬迁,至今尚未完成。
目前,滇池流域“五采区”关停后生态修复工作滞后,全面清理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在滇池流域还有约1.2万亩矿区面积未完成治理修复。市国土局对“五采区”扬尘污染管控不够。
市土储中心对收储土地扬尘污染管控工作还不够,已收储未出让的裸露土地所产生的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如西山区南市区剩余储备地块、官渡区龙马片区南部地块等34宗已纳入收储管控土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力度还存在较大差距。
年内淘汰所有黄标车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对昆明主城裸露土地图斑提取的成果,指导主城各区对辖区内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排查。针对辖区内的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安装防风防尘网等手段和方式,分类推行裸地扬尘治理工作。
对主城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面山五采区按生态涵养型、景观游憩型、城市开发型、保留开采型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面山五采区的生态修复工作,减少扬尘面源污染。
针对公路、道路采用激光雷达扫描确定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来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加快推广智能渣土车的使用,加大雾炮等降尘技术及相关设备的投入和使用。加快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1202辆黄标车,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31232辆黄标车,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主城区绕城高速(不含)围合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