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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通过立法保护阿诗玛文化 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昆明信息港    08-06 18:17:41

发布会现场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龙泉积 8月5日,石林县举行《云南省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于7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在石林彝族自治县阿诗玛文化传承与保护工作中,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将对石林传承好保护好、发扬光大阿诗玛文化,促进石林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该《条例》共计31条,对阿诗玛文化的范围、机构和经费保障保护名录、传承人的认定和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等作了规定,重点突出对叙事长诗《阿诗玛》、彝族毕摩传承活动彝族(撒尼)刺绣、彝族三弦舞(撒尼大三弦)、彝族摔跤、火把节、密枝节等石林独有的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充分体现了石林特色、民族特色、阿诗玛特色。
据介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条例》时认为:《条例》立足于石林县培育阿诗玛文化品牌的现实需求,为阿诗玛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提供了机构和经费保障,并通过促进阿诗玛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景区,积极开展节庆活动,对濒危的彝族撒尼语口传叙事长诗《阿诗玛》实施抢救性保护等措施,力求传承好、保护好阿诗玛文化,使阿诗玛文化发扬光大;《条例》不仅能促进世界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完美结合、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使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増强旅游综合效应,而且也为“阿诗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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