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在“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对标一流、争先进位”丽江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止2018年6月,丽江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1609户97994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2633万元,2017年将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月每人505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年每人3180元,这标志着丽江脱贫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
发布会上介绍,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是脱贫攻坚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丽江还有30个深度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高,致贫原因复杂多样,是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的“坚中之坚”。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近年来,丽江市民政局围绕“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立足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定位、特点和规律,在托底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不断夯实民政工作基础,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通过科学制定低保标准、加强工作指导、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等措施,切实增强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据了解,今年3月1日,丽江市率先组织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制定出台了《丽江市城乡低保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丽江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方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在全面清理整治的同时按照两项制度衔接的要求,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管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选取20%的乡镇组织开展低保对象量化积分试点,根据家庭人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通过分值评定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按照低保政策规定,坚决取消不符合享受低保的人员,但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施精准救助。目前,丽江市将现有25050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进行兜底保障,近三年共清退不符合低保人员61216人。
此外,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要求,丽江市科学指导县区制定农村低保标准,确保在脱贫攻坚期内,全市所有县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目前,提标工作正按规定测算和报批,初步测算每年不低于3500元的标准,至少提高10%。同时,加强对县区落实中央关于做好“两项制度”衔接的有关精神的指导,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这些特殊困难群体,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鼓励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必要工作成本,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对于建档立卡范围内的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采取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激发其内生动力,鼓励他们通过劳动脱贫。
据悉,今后民政部门将与财政等相关部门联合推进,在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继续坚持“重点向贫困程度深、兜底保障任务重的县倾斜”的基本原则,适当考虑宁蒗县、永胜县的特殊困难,加大资金倾斜力度,助推困难县区更好的完成兜底保障任务。(云南日报 记者康平 和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