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通讯员缪应翔 郎方) 近日,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和未检部门联合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初二辍学在家的未成年被害人吴某不仅拿到35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还重新回到校园继续学习。
盘龙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被害人吴某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于是将有关材料移送控申部门审查,副检察长在了解到吴某受害的案件情况后,立即带领控告申诉部门干警,对被害人吴某开展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其家庭经济状况。
“经过调查了解到,吴某现和母亲住在一起,住房为与别人合租的形式,每月租金220元,家庭主要收入来源靠母亲在餐厅打工,每月工资收入仅2200元。家里还有奶奶和哥哥需要照顾,整个家庭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检察官介绍,吴某系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且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依据《昆明市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决定为吴某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在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的努力下,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吴某争取到了35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
被害人吴某因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初中二年级就辍学在家。考虑到吴某以后的发展和其家庭情况,在征求吴某母亲以及吴某的个人计划和意愿后,控申部门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为其联系了一所技工学校,让吴某进入中西面点三年制中专班学习,让吴某重拾生活的信心,并为将来走向社会有一技之长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