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昆明市旅发委发布消息,由市旅发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9月1日将施行。该办法鼓励公众依法举报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且最高将给予20000元奖励。
以下10类行为可举报
奖励办法显示,接受举报的范围包括10类行为:
遇到无证照经营、证照不全、非法转让经营资质或无资质人员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旅行社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地点经营;
经营者未按约定合同内容提供服务;
经营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经营者为获取利益而进行的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旅行社及“一日游”经营者低于省、市旅游诚信指导价经营旅游;
旅行社及“一日游”经营者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虚假宣传。
举报时应注意:
旅行社及司陪人员强迫或变相强迫、诱导消费,购物店接待旅游团队接受团队服务以及其他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公众举报时,应如实提供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名称,违法违规事项及其时间、地点、交通工具等信息等举报事项的基本情况,并提供可以作为佐证的照片、录像或文字等资料。
《办法》同时明确,存在“举报事项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旅游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没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事实;被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超过有效受理或处理时限的;同一举报事项,其他机关已经受理或处理的;被举报内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实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情形之一,举报将不予受理。
奖励1000~20000元不等
根据《办法》,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下称“市指挥中心”)负责受理社会公众对昆明辖区内旅游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的举报。
收到举报后,市指挥中心将立即分析研判举报内容是否属于举报受理范围。能当场确认的,将当场受理和转办,并把确认情况通知举报人。
接到市指挥中心提供的举报线索后,各县(区)指挥中心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取证,采取“县(区)统一调查,昆明市指挥中心在收到各相关单位处理结果之日起5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举报人,并给予奖励。按照受理举报的案件性质和违法违规程度,举报奖励分为几类,从1000元至20000元不等。
《办法》明确,被举报对象受到行政处罚停业整顿或行政处罚金额总额不足1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万元(含1万元)至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行政处罚金额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吊销证照或取消资质行政处罚的,给予举报人8000元奖励。被举报对象依法受到刑事立案的,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
昆明市旅游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采取电话、邮箱、来访来信等方式进行。
举报电话:0871—96927
举报邮箱:kmlyscjg@163.com
来访来信地址:昆明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盘龙区万宏路万宏国际B座奥斯迪商务中心13楼)(春城晚报记者 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