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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启动“五采区”生态修复行动
昆明信息港    09-06 21:19:35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俞逍 记者从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获悉,日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印发了《红河州城市和通道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以下简称《方案》),对城市和通道面山“五采区”,即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砖瓦窑5种采区全面启动生态修复工作,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城市和通道面山“五采区”生态修复面积不低于833.33公顷,修复率达100%。

依据《红河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5)》和《红河州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按照由近及远、先易后难的原则,逐年组织修复。对历史遗留矿区,以生态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宜建则建”的方式,分类做好城市周边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面山的“五采区”、保留矿山、私挖乱采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

整个行动分摸底调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摸底调查阶段,各县市在进一步摸清县城周边和通道“五采区”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治理“五采区”数量,编制项目建议书和治理方案,做到“一矿一方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修复方案,从今年起,三年内分别完成城市和通道面山“五采区”20%、50%、30%的修复任务。验收阶段,从2018年开始,每年年底进行检查验收,2020年11月~12月进行全面验收。

定期督查并通报生态修复完成情况。对涉及安全、环保等原因实施政策性关闭的矿山,由地方政府筹资恢复治理,对具备一定实力但因开采不具备恢复条件的矿山,采取置换的方式,鼓励业主另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置矿权,原采矿点由业主自行恢复治理;对矿山开采中具备恢复条件的保留矿山,督促业主按照要求恢复到位。

严格执行新立采矿权多部门联勘联审制度,今后在城市和通道面山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矿业权。同时强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通道和面山矿山资源开采的执法力度,对非法开采行为坚决制止,严防死灰复燃;对环境影响较大的矿山,该关闭的一律关闭。

为保证“五采区”恢复治理工作有序推进,该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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