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为保障全省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康复救助,云南省政府近日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将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其中,对符合条件的6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救助,手术费最高可补助2万元。
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的对象:具有云南省户籍或在云南省领取居住证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同时,家庭条件须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手术费最高可补助2万元
《实施意见》同时明确了救助内容和救助标准。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其中,视力残疾儿童包括眼科手术、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听力残疾儿童包括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言语残疾儿童包括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肢体残疾儿童包括矫治手术、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智力残疾儿童包括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包括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救助标准为手术类手术费最高补助2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月补助2000元,每年最长不超过10个月。辅助器具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000元,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最高补助5000元,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人工耳蜗产品最高补助7万元。
多重残疾的,按照相应残疾类别救助标准给予补助,同一类救助服务同一年度内仅补助1次。需持续进行的康复训练,救助年龄范围内,每年可申请1次康复救助。
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如何提出申请?《实施意见》也作出了明确。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县级残联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就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方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服务质量等进行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在救助限额标准内据实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定点康复机构属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对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康复诊疗项目,先从医保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规定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补贴。经县级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