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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本月底迎来第三方评估
昆明信息港    09-20 16:23:40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周硕 居家养老中心何时投入运营,有多少面积,每月运营天数,是否被社区(村)挪作他用,制度是否健全并制度上墙,食堂就餐食品是否有留样,是否建立村(居)务公开制度……面对市民们对养老机构的这些常见疑问,昆明市民政局拟在9月底对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昆明2017年末的60岁以上人口就达100多万人,向社会提供足够合格的养老机构,就是满足人们老有所养的迫切需要。2014年昆明市就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提到了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给予补助。

为了达到公开、公平、公正,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居家养老运营补助规范有序,达到运营正常,社区居家老年人满意,昆明市民政局拟于9月27日至10月20日,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方式采取到城乡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点进行实地评估,实地查看,由市国资委批获准入围的评估机构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规定有养老评估范围的机构实施。

据了解,此次评估针对2018年度280个已正常运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进行,通过评估每个已运营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会给予2.4万元补助。评估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址、60岁以上常住人口数、批准建设文号,投入资金、建筑面积、何时投入运营、每月运营天数、中心活动人次、有哪些服务、房屋是否被社区(村)挪作他用、制度是否健全并制度上墙,食堂就餐食品是否有留样等等。

每个中心发放测评表不少于20份,测评结果按每个居家养老点月运营天数与运营补助相结合。月运营天数在20天以上为优,月运营天数在15天以上为良,月运营天数10天以上为合格。月运营天数10天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等次不予补助。除国家法定的长假外。评估等次优(90—100分),运营补助2.4万元全发;评估等次良(80—89分),运营补助2.4万元的80%,评估等次合格(60—79分),运营补助2.4万元的60%。

对于2018年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所做的第三方评估,拟于10月15日至11月15日进行,采取到项目点进行实地评估,实地查看。今年申报一次性建设补助的养老机构预计10家,床位近3000张, 也要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了是否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是否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养老机构床平均综合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是否与入住老年人签订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并能够按照民政、工商等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对建成通过验收且依法登记投入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有床位数,省、市、县各级财政按照确定的资金补助办法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入住率达到30%以上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省级补助50%,其余50%市县(区)共同承担。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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