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赵春梅 通讯员李文华)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却总有人不仅不配合,还恶意阻挠,近日,西山法院的执行干警就遇到了这样的事,金牛小区的两名安保人员拦门阻挠执行干警进小区开展强制腾房执行工作,最后被法院依法拘留。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曾经是夫妻,另一名被告王某敏是二人的女儿。原被告双方因返还原物纠纷,诉至西山法院。2015年5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王某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空位于滇池路金牛小区的房屋及金兰小区地下车库一个,并返还给王某某。
而该房屋一直由王某敏和女儿,也就是王某某的外孙女在居住。由于当事人双方关系特殊,法院多次协调未果。9月17日,案件承办人李保平、毛涛等执行干警再次前往金牛小区欲采取强制腾房执行工作。
不料,小区安保人员冯某某和刘某某对警车以及执行干警进行阻拦,称小区特殊,执行干警需给管理局打电话征求对方同意才能进入。
执行干警向冯某某和刘某某出示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对其释法。但两名安保人员却无视执行干警的工作,一定要执行干警先打电话给管理局取得同意。
为了执行工作能继续开展,执行干警只好将2人带回法院进行批评教育,随后又回到金牛小区被执行房屋内向被执行人王某敏释法。最终,王某敏承诺,在10月1日前腾空房屋交由法院返还申请人王某某。
对于阻挠执行的两名安保人员,西山法院依法对其进行拘留。
其实,像这样执行遇阻事件并不是个例,在近一个月以来,西山法院就已经遇到3起案外人员阻挠执行工作的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腾迁房屋、查找被执行人、扣押车辆等大部分都需要进入小区,小区物业部门配合与否关系到执行能否顺利开展。”西山法院执行干警毛涛表示,当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不少物业公司以内部规定、业主安全等为借口不配合甚至阻碍法院执行,造成了延误执行等许多不良影响。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配合法院调查取证、配合协助法院执行,不理解、不遵守法律,必然会遭到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