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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明年1月起施行 在自然保护区擅引外来物种最高罚款15万
​春城晚报    09-25 09:25:18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介绍,该条例是全国首个制定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所称的生物多样性,是指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含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

《条例》中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资源利用效率高、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小的绿色生产方式,防止、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对生物多样性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采取低碳、循环、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自觉抵制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立损害者担责、保护者得到补偿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

《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擅自引入外来物种的,由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物种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权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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