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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昆明将严惩地铁上的不文明行为叫好
云南网    09-26 10:04:21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今后在地铁上乞讨、卖艺、进食,将会被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在地铁上吸烟、吐痰、乞讨、卖艺、进食等这些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着乘车环境,也扰乱乘车秩序。就拿乞讨来说,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影响着乘车体验,更有一些人打着乞讨的名义实施诈骗,给乘客带来巨大的危害。再说在地铁进食,食品的气味严重影响着车厢内的空气质量,给他人造成不适影响,而且在地铁进食,很容易产生垃圾,比如出现食物碎屑掉落,饮料溅落地板等,严重污染着车厢环境。因此,地铁多把这些行为列入劝告阻止的范畴。

然而,仅仅劝说是远远不够的,要改变这些不文明行为,首先需将这些行为纳入违规行列,从法律层面进行设计,主动修补法律漏洞,针对性地惩治乞讨、卖艺、小广告等地铁不文明行为。其次,开展严格的执法督查,确保法律生效。比如,在地铁车厢内配备执法人员,这样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可以及时介入,依法采取措施,给予处罚,提升法制震慑,倒逼乘客文明自觉。其三,设置更多的惩罚方式。比如改变罚款等单一惩戒的规定,对一些屡禁不止,性质恶劣,反复出现的违规个人,可以建立黑名单制度,甚至在行业实行“封杀”,通过这些措施来提高违法成本。

总之,对地铁上吸烟、吐痰、乞讨、卖艺、进食等行为实施处罚,是对法制的完善。但是还需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比如,加强法制宣传,明确执法主体,建立执法规范,严格执法等,用法治来体现法制效果。以此双管齐下,减少地铁不文明行为发生。(云南网 评论员刘剑飞)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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