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安宁市国税局税政科原科长王兴华,在担任科长期间涉嫌索要贿赂,而且还以其兄弟的名义向安宁某搅拌站供应砂石料。9月26日,安宁市法院公开审理这起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5年间,王兴华利用担任安宁市国税局税政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对云南省某混凝土安宁分公司的涉税事项进行刁难,并以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为由,强行向该公司索要价值人民币38万余元的债权确认材料,并最终将本属于该公司的混凝土款38万余元占为己有。之后,王兴华再次向混凝土公司索要12万元贿赂款被拒绝。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混凝土安宁分公司的会计李某提供的证言证据:李某说,她到安宁国税局办理税务,多次被王兴华刁难。2012年初,李某到安宁国税局为公司做税务登记,王兴华以公司欠钱为由,不给办理,甚至还辱骂她。她回到公司,将情况向老板陈某进行了汇报。考虑到办税时有求于王兴华,陈某将38万余元应收款材料给了王兴华,让去收这笔款。王兴华拿到收款材料后,混凝土安宁分公司的税局登记很快就办下来了。因为这笔款项属于对公转账,按照王兴华的要求,38万余元被转到王兴华指定的对公账户里,最终,这笔钱转到了王兴华儿子的个人账户里。
法庭上,王兴华说,他明白自己是公务员,不能对外经商,便以兄弟的名义,向安宁太平某搅拌站供应砂石料,在供料中,搅拌站拖欠了砂石料款170多万元。王兴华认为,这38万余元,是他应得的货款,不应该认定为受贿款。王兴华的辩护人也认为,王兴华收取的38万余元属于正当债务关系,不应该认定为构成索贿款。
公诉机关还指控,王兴华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其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财物共计5.4万余元,并为被管理人员谋取利益。王兴华所收的这些受贿款,大部分都在逢年过节收受的,而且多数都是通过微信转账到王兴华的微信里。对这5.4万余元受贿的事实,王兴华表示没有异议。
本案将择日宣判。(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