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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政策解读
昆明信息港    10-11 08:23:49

什么是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或地质勘查过程中需临时占用的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违法使用临时用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违法使用临时用地主要包括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和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两种情况。

临时用地期满,用地人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将土地交还该土地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拒不归还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临时用地只能是临时使用土地的行为,不能将临时用地改为永久建设用地,不得建永久性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使用结束后,应将土地上临时建设的设施全部拆除,恢复土地的原貌,并交还给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因此,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是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是指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毁损(如挖损、塌陷、压占、采矿、挖砂等)的复垦义务人,拒不依法复垦或者拒不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行为。

认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有条件复垦却拒不复垦的;二是没有条件复垦又拒不缴纳复垦费的。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下。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对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行为也明确了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土地复垦义务人为矿山企业的,由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用地单位和个人而言,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文丽荣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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