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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云南确定50928家全面入户调查对象
昆明信息港    10-19 20:17:16

昆明信息港 实习记者周硕 10月19日,云南省环保厅就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展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在排查265808家疑似排污企业基础上,云南最终确定了全面入户调查对象的数量为50928家,成为全国首批正式确定污染源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省份。下一阶段的入户调查工作正紧锣密鼓地展开,依据国家要求的时间节点,10月30日前,将完成普查对象的普查数据采集。

全省投入1万多名人员进行清查建库工作

作为清查建库工作完成较好的6个省(市)之一(北京、重庆、陕西、上海、云南、福建),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有着巨大工作量的工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杨春明主任表示,这完全归功于在清查建库阶段,省普查领导小组15个成员单位及3个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动员了全省7700余名普查员开展现场清查工作、2200余名普查指导员开展质量审核,各级普查机构配置17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进行组织保障。

依据国家下发的名录库,在统计、工商、水利、农业、国土、质检等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了省级、州市级、县区级三个层次的清洗完善,形成了云南省普查清查名录库。按照“全面覆盖,应查尽查,不重不漏”以及“全员质控、全过程质控”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实地清查。我省按期完成清查工作任务,最终确定全面入户调查对象的数量为50928家,其中: 

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全省现场清查199706个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纳入入户调查34006个。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全省现场清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451个,纳入入户调查1116个。

生活源锅炉:全省现场清查生活源锅炉419台,纳入入户调查389台。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省现场清查畜禽养殖场57041个,纳入入户调查12415个。

入河(湖、库)排污口:全省现场清查入河(湖、库)排污口2855个。规模以上入河(湖、库)排污口813个,规模以下入河(湖、库)排污口2042个。

伴生放射性矿:总计对3336家企业伴生矿开展了初测工作。依据初测结果,147家企业纳入伴生矿详查名录。

根据生态环境部第29检查组核查结果显示,全省漏查率、错误率分别为0.49%和2.94%,达到国家要求,是全国首批清查定库的省份之一,为全面实施入户调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云南污普查清查建库工作得到充分肯定

在今年5月和7月,云南分别接受了国家第16检查组、国家第29检查组的工作检查,检查组认为云南省清查工作质量位居全国前列,给予了充分肯定。8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推进视频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出席并就入户调查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对清查工作完成较好的北京、重庆、陕西、上海、云南、福建等6个省市进行了表扬。

杨春明主任提及成功经验时,指出我省通过认真研究清查技术规定,先后制定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实施方案》《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工作实施细则》《关于深入推进云南省入河(湖、库)排污口清查建库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阶段自查工作指南》等文件,为地方开展清查工作提供了遵循。并组建了42名省级培训师资队伍,按统一课件、统一内容、统一讲解的培训模式,采取 “地方组织、省级授课”方式,开展全省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做到“工作要求落实基层不走形”。同时,自主开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系统,实现了普查人员在线管理、普查数据定点分发、支撑附件在线上传,实现数据在线审核、退回、汇总、增补、数据追溯等功能,提升了清查工作效率和质量。

入户调查10月30日前完成普查数据采集

下一步,云南正积极推进入户调查准备工作。现已组织全省工作动员及业务骨干培训,对州市县普查机构的910余名业务骨干进行入户调查业务培训。截止10月9日,全省16个州(市)组织开展了入户调查阶段“两员”及报表制度培训,培训期数共19期,培训总人数为6345人次;并组织全省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优化调整,全省入户调查阶段共确定“两员”数为12570人。

杨春明主任介绍,入户调查是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决定普查工作成败的关键,也是最艰难的阶段,涉及行业范围广、技术环节多、工作要求高、时间节点短。国家制定的普查制度、技术规定及表格共计60张,涉及近1800项指标,不仅需要企业填报,还需相关管理部门填报。此外,还需要收集、整理大量数据(如行政村人口数据、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排放去向,当地经济发展指标等),为普查成果的印证及宏观校核做准备。

对此,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下发普查制度要求,制定每类污染源入户调查工作“路线图”,统一部署全省入户调查任务。其中,协调省级农业部门组织好农业源入户调查工作,省级公安交管部门指导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移动源相关数据提供工作,省商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交通部门协助做好新增加油站、油库、油品运输企业普查工作,发展与改革、统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提供相关宏观数据。

地方各级政府是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杨春明主任表示,污普查工作的实质就是搞清楚污染源都在哪,说清楚排了多少污染物。入户调查这一环节的工作非常重要,为保证数据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普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要想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云南仍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因为按照国家部署要求,云南省入户调查阶段工作时限为:10月30日前,完成普查对象普查数据采集。11月30日前,各级普查机构完成入户调查数据审核。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数据质量核查。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及汇总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数据定库工作。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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