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对扶贫行业、项目等资金设置绩效目标,并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10月20日 云南网)
脱贫离不开资金的投入和扶持,但资金投入之后效果如何,是否收到了预期目标,达到了“输血”作用,促使“造血”功能的恢复,是一个必须关注而又常被忽视的问题。所以,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绩效管理,就是理智的决策。
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就得对扶贫行业、项目等资金设置绩效目标,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还要有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并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直至取消。云南要求2018年10月底之前州市、县级有关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完成本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补填报工作,就是“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负责任的态度与做法。
云南要求州市、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按照本地脱贫攻坚规划明确年度脱贫工作任务,设置本地扶贫资金年度绩效目标,这就为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本地扶贫任务和年度脱贫计划按期完成,打下了可靠基础。一旦科学合理地设定了扶贫年度绩效目标,资金使用单位就能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上进行控制,助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等预期目标的实现。
扶贫资金投入结果有好有坏,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有的资金长期沉淀,有的投入收效甚微。因此,需要各级财政部门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云南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就是实事求是的善政。
保证每一笔扶贫资金落实到位、使用安全,是关系着能否打赢全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环节。以往在扶贫资金使用上,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盲目决策、忽视实效等各种问题。云南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信息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既值得点赞,亦值得借鉴与推广。(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雷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