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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运毒、掏空菠萝藏毒品……云南高院揭秘禁毒暗战
春城晚报    10-26 20:22:02

一车菠萝从景洪运到了文山,菠萝里并没有甜蜜的果肉,而是万恶的毒品。为一己私利,毒贩们挖空了心思千方百计运输毒品。一旦罪恶的行为暴露,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抓捕,可恨的毒枭甚至暴力抗捕,开枪击伤民警和协警。10月26日,云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云南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并发布了10大毒品犯罪死刑典型案例。在毒品犯罪的审判惩处力度上,3年来,判处5年以上刑罚的重刑率达到了69.61%。

 

高院 通讯员 杨曌 摄04

禁毒形势

云南缴获海洛因数量全国最多

受境外毒情形势复杂多变、毒品渗透严重等多种因素影响,云南的禁毒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在毒品案件审理数量方面,三年来,云南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为20.15%左右。2016年至2018年10月,云南全省法院一审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计19177件,审结共计19103件(含旧存),其中2016年至2017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共计13236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8000余人。2017年收案同比增长7.92%,2018年截至9月收案同比增长8.79%。2017年毒品犯罪案件结案数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人数达到历史最高点,分别为7239件和8357人,毒品犯罪态势居高不下。

在毒品犯罪类型上,主要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剂为主,涉其他毒品犯罪呈多发之势。近年来,云南缴获走私、贩卖、运输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剂的数量居全国首位。

贩毒手段翻新诡秘隐蔽

为逃避法律制裁,毒品犯罪分子采取了更加诡秘的犯罪手段,利用特殊人群参与犯罪的问题依然突出,通过网络物流实施毒品犯罪明显增加,毒品非法过境的手段方式不断翻新,犯罪手段科技化、智能化不断增多。

信息网上勾连、交易网上支付、毒品物流发货,贩卖交易的便利性、隐蔽性和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发现和查控难度增大,毒品案件审判认证工作的难度也因此增大。

毒品问题常与“黄、赌、盗、抢”等问题相互交织,诱发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吸食合成毒品极易诱发自杀自残、暴力行凶等极端事件。毒品问题还容易与暴力恐怖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发生关联,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高院 通讯员 杨曌 摄03

审判应对

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 斩断末端毒品犯罪

云南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针对云南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和上述特点,云南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指导思想。3年来,运用刑罚惩罚功能,成功审理了诸多重特大案件,对其中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对毒品犯罪案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率为69.61%,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

在“源头性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惩处力度上,云南法院采取了“数量加其他情节”的原则。深入研究大宗毒品犯罪适用量刑的证据标准,从严把握适用重刑的数量标准,对于确定系毒枭、职业毒犯或毒品再犯等实施的大宗贩卖毒品犯罪的,从整体上坚决从重打击。

零包贩毒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环节,相当数量的零包贩毒人员本身吸食毒品。为斩断末端环节毒品犯罪,云南法院采取打整与打零并重的打击方针,注重严惩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对毒品的消费市场给予从严惩处,坚决遏制以贩养吸的恶性循环,斩断毒品在社会上的传播途径。

 

高院 通讯员 杨曌 摄01

典型案例

1. 抗拒抓捕持枪击伤民警 毒贩获死刑

2014年5月6日凌晨5时许,李某龙组织同案犯李某华、李某才等人运输毒品,并许诺运输毒品报酬。李某龙安排李某华、李某才等人在江城县牛洛河岔路口等待接应,其携带事先准备的枪支单独前往接取毒品后与李某华、李某才等人返回绿春县。

同日19时许,李某龙又安排部分同案犯驾车在前探路,其亲自押运毒品,途经绿春县牛孔乡公路遇公安民警检查,公安民警从车上查获毒品吗啡2000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3.92克和鸦片22.07克,并抓获李某龙及其同案犯。然而在抓捕过程中,李某龙持随身携带的意大利伯莱塔牌950B6.35毫米手枪抗拒抓捕,并开枪击伤一名民警和一名协警。

法院认为,李某龙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组织同案犯运输毒品吗啡、甲基苯丙胺片剂、鸦片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龙组织、指使同案犯实施接应、运输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持枪抗拒抓捕造成两名干警负伤,武装掩护运输毒品,社会危害大。据此,依法对李某龙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案由红河州中院一审,云南高院二审,最高法院核准。

2. 利用水果贩毒 判死刑

2014年4月,陈某勇伙同雷某成等人到云南景洪购买12万粒甲基苯丙胺片剂,将毒品藏匿在菠萝中运输到文山进行贩卖。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陈某勇联系毒品卖家并租用车辆,伙同同案犯雷某成、杨某江共同到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三次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9万粒,并将毒品运回文山市进行分销。

陈某勇将部分毒品先后在昆明市、文山市和湖北省沙洋县进行贩卖。同年12月17日10时许,陈某勇伙同雷某成、杨某江驾驶车辆携带毒品前往富宁与毒品买家进行交易,途经国道G323线凉水井处被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车辆后备箱中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9400克、甲基苯丙胺280克。公安民警根据陈某勇同案犯杨某江的供述,在文山市的出租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1390克。

法院认为,陈某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勇联系毒品卖家多次购买毒品,积极联系毒品买家,与同案犯将毒品多次进行分销,行为积极,社会危害大且罪责相对较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对陈某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由文山州中院一审,云南高院二审,最高法院核准。(春城晚报 记者熊波 实习生周庆霖 曾欣 文 通讯员杨曌 摄)

 

编辑:徐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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