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云南省民政厅举行2018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为全面实现应保尽保,推进精准施保工作,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 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要求,2018年底,全省城乡低保金均要做到按月社会化打卡发放,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
发布会上,云南省民政厅厅长孙青友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云南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0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9.4万人。1-9月,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5.94亿元。从今年7月起,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不低于557元/人每月,同比增加46元;农村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500元/人每年,同比增加195元。2018至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仍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确保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目前,云南省城乡低保制度在规范管理、高效运行、公开透明等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人情保”“关系保”和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低保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个别地区还存在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困难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问题。
《规定》将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定期报告和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查复核制度,跟踪掌握低保对象家庭状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确保动态下的对象精准,把严实程序的要求贯穿到低保工作全过程,坚持“严进、严出”,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
此外,低保审核审批环节将张榜公示和长期公示,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督”,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并进行系统标注,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与此同时,云南还建立了“三不两随机”监督检查制度,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省民政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督查,州(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抽查。原则上,对低保举报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8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属于新申请低保的,应按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30个工作日)办结。
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4级民政部门设立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其中,省民政厅受理举报电话为:0871-65731352、65732332,全省民政系统受理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网址为://www.ynmz.gov.cn;也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ynzwfw.yn.gov.cn/),通过网页“我要问”功能,进行网上投诉举报。(云南网 记者张蕊 实习记者李选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