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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全面打造阳光低保 设立举报电话整治“人情保”
​春城晚报    11-01 09:06:57

昨日,云南省民政厅举行2018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管理推进阳光低保的若干规定》进行解读。

1~9月 已发65.94亿元低保金

1998年和2007年,云南省相继建立城乡低保制度,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同时保障标准逐年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截至9月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1.0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259.4万人。1~9月,全省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65.94亿元。从今年7月起,城市低保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月不低于557元/人,同比增加46元。农村低保提高到每年不低于3500元/人,同比增加195元。2018年至2020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仍将实行年度动态调整,确保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按照要求,我省实行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实行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月社会化发放。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确保每月10日前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迟滞。

低保申请 需要通过层层审批

想要“吃”低保可并不容易,需要通过层层审批。《若干规定》明确,严格执行审核审批公示制度,即:居民家庭或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也可委托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发放低保金→长期公示的工作流程。县级民政部门不予批准的,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实行全省统一的数据精准核对的同时,还要完善公职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审查制度。对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逐级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由县级民政部门实行100%入户核查,同时在云南省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近亲属”。其他公职人员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参照执行。

专项治理 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

根据《若干规定》要求,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从2018年5月起至2020年底,集中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对胆敢向低保资金伸手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投诉举报 5个工作日内办结

我省建立“三不两随机”监督检查制度,投诉举报和快速处理反馈机制。省民政厅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督查,州(市)、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低保工作抽查。原则上,对低保举报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8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投诉举报人延期理由;属于新申请低保的,应按程序办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为30个工作日)办结。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4级民政部门设立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公开受理范围,接受群众监督。其中,省民政厅受理举报电话为:0871-65731352、65732332,全省民政系统受理网络投诉举报平台网址为:http://www.ynmz.gov.cn;也可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通过网页“我要问”功能,进行网上投诉举报。(春城晚报首席记者宋金艳)

编辑:钱嘉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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