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大妈在宜良一家超市里选购商品,当她付款后准备离开超市,安检门突然发出警报。怀疑林大妈背的双肩包里,有没付钱或者是没消磁的商品,超市3名工作人员先后对她的双肩包进行检查。一番搜查后,并没有发现异常。林大妈被气得当场晕倒,幸好超市及时打120抢救,才没有出现意外。于是,林大妈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让超市公开赔礼道歉。11月1日,宜良县法院审理了此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超市赔偿林大妈2000元,并在超市门口公开向林大妈道歉。
大妈在超市门口遭搜包
7月16日,66岁的林大妈到宜良某超市购物,她选好商品结账准备离开,走到防盗安检门时,安检门突然发出警报,当时,超市门口所有的人都朝林大妈看去。超市工作人员怀疑林大妈包里有未结账或是未消磁的商品,就要求林大妈开包检查。林大妈跟超市员工解释,她所选购的商品,都是结了账的,包里不可能有没付款的商品。但超市员工不信,先后有3名工作人员对林大妈的双肩包进行检查,都没有发现林大妈包里有异常,整个检查过程持续了好几分钟。
林大妈感觉很委屈,受到了超市工作人员的侮辱,便与超市员工理论。由于情绪激动,她当场晕倒。超市员工见状,立即打了120,将林大妈送到医院抢救,所幸抢救及时,林大妈身体并无大碍。
林大妈认为,超市工作人员当众检查她背包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名誉,多次与超市协商要求超市公开向她道歉,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于是,林大妈将超市告到宜良县法院,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12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11月1日上午,宜良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林大妈坚持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并公开赔礼道歉。超市负责人说,林大妈晕厥后,超市将林大妈送至宜良县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并支付医疗费,超市已经积极处理了这件事。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超市同意支付林大妈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并在庭审结束后,在超市门口向林大妈公开道歉。
在法官的主持下,超市工作人员向林大妈道歉。林大妈也就原谅了当时对她搜身的工作人员。
超市不能对顾客搜身
超市工作人员,究竟可不可以对顾客进行搜身?
云南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车伦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车伦说,超市工作人员若有初步证据怀疑顾客偷了超市的东西(如顾客出门时触发警报),可以要求顾客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顾客不愿意主动证明自己的,超市可以进行报警,让公安机关来检查。超市人员没有任何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否则,有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搜查罪,并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任何超市或个人都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即使消费者偷了东西,确实要搜身检查,也只有侦查机关、警察才有权利。超市私自搜身,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消费者可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或者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视情节轻重,要求对相关人员、单位进行批评、罚款、治安拘留,并且还可以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要求。 (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