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车辆
以汽油为燃料、未达国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以柴油为燃料、未达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限行区域
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
施行时间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6日,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就《关于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第二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
征求意见稿中写到,昆明市采取分阶段、分区域的方式,自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黄标车)第一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拟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第二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全天24小时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进入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道路。
据了解,截至11月5日,昆明市黄标车淘汰治理累计完成24632辆,剩余3178辆。
听证会上,相关部门人员就起草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作了说明。
根据昆明市环保局分析,交通运行过程中,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PM2.5、NO2等物质已成为影响主城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来源之一,特别是高污染机动车(黄标车)在运行过程排放的汽车尾气中PM2.5、NO2等物质的含量,已超出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对黄标车实施交通限制通行措施十分必要。目前,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第一阶段交通限制通行措施正在实施。
参加听证会的19名代表发表了意见和建议。所有听证代表都认为,为了提升昆明空气质量,很有必要对黄标车采取限行措施。也有代表提出“能否有相应配套的补偿措施跟上”的建议。
听证会决策发言人表示,将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并作修改和完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听证结果和意见采纳情况。(春城晚报 记者吕世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