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刘雄斌 记者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日前,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将被告人向志敏移送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9月29日,昆明市纪委对外通报称,经查,向志敏纪律意识淡漠,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担任安宁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对应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医院贷款事项不上报审批;违反廉洁纪律,公车私用、让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群众纪律,不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采购比例政策,增加群众就医负担;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工作,对应该公开招标的医疗设备租赁不按规定公开招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租赁医疗设备和采购药品过程中收受、索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宁市纪委常委会暨安宁市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安宁市委批准,给予向志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