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9:00,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陈友俊做客昆明广播电视台《春城热线》栏目时,就市民关心的如何提取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交物业费、部分房企拒公积金贷款、2018年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基数方面是否有新的调整等问题做出了回复:
如何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
(一)提取条件
1.政策执行期间内;
2.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
3.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缴存职工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
(二)提取金额
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一次不超过2500元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账户余额不足2500元的,须预留100元后方可申请提取)。当期提取额度不累计入下一政策期间计算。
(三)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四)办理方式
除铁路分中心外,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支付物管费业务办理方式为线上自助办理。
采取哪些举措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
严控审批时间。贷款审批时间严格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并将审批时间纳入对合作银行和各机构的考核,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比如2018年10月,市公积金中心全辖17个机构的实际贷款审批时间为5个工作日(平均数),比国家部委要求的10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2018年3月,昆明市住建局联合市公积金中心召集了万科、恒大、碧桂园、润城、俊发等部分知名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座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家政策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且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当时参会企业均表示同意。
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8】106号)中,已将“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的行为列为违法违规行为。
重视对缴存职工的投诉解决。对缴存职工反映的开发企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积金贷款申请的,采取积极与开发企业沟通联系的方式进行协商推进。例如有缴存职工反映碧桂园北辰印象丽春苑开发企业以中心不批准为由拒绝购房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接到反映后昆明中心安排城北管理部与开发企业进行了专项对接,此项工作还在推进中。
2018年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有新的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9088元(2017年社平工资为6362.5元);下限为一类地区(主城、呈贡、嵩明、安宁)为1570元,二类地区(宜良、石林、富民、禄劝、寻甸、东川、晋宁)为1400元。
贷款额度从原来的单职工40万元、双职工80万元,降至30万元、50万元,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这一政策短期内是否会有调整?
首先,2014年-2017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历了高速发展的阶段,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带来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必须要考虑。同时,国家对房地产市场也有调控要求。为此,市公积金中心在2017年出台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设定了监控流动性风险的相应数据指标值,并在每个阶段准备了一些调控政策工具。该《应急预案》报管委会及市政府后获得批准。下调贷款额度属于应急预案里的政策之一。2018年5月,昆明中心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已达92.12%,已达到《应急预案》所设定的指标。
其次,根据昆明市稳定房地场市场需要,在市政府出台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8】23号)文件中,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要求。
具体的额度,一是参考了近三年实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平均额度,即2016年41.3万、2017年44.47万、今年1-10月平均贷款额度38.19万,二是参照其他调控城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作了相应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