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具备合法组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以整改隐患为名义开挖露头煤炭4500余吨、违法获利60余万元,却“换来”了行政处罚罚款250余万元的大罚单……11月13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昆明市寻甸县该违法生产的煤矿,该项“创纪录”的行政处罚正式生效。
据介绍,云南煤矿安监局与昆明市、寻甸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近日在该露天煤矿突击暗查时,发现本该停产整顿的煤矿储煤场却出现了成堆煤炭,煤矿违法组织生产行为昭然若揭。面对监察员的质问,闻讯赶来的煤矿矿长无言以对……
经查,该矿采矿许可证过期,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被注销,已经不具备组织生产的合法条件,却以整改内排土场北帮滑坡安全隐患为名,超出批准整改范围组织生产。在不到10天时间内,该矿违法开挖露头风化煤炭4500余吨,测算获利63.1万元。
11月9日,执法组组织市、县、镇有关部门及寻甸县4处煤矿主要负责人召开行政执法案件公开裁定会议和警示教育会议。经裁定,执法组依法给予矿长警告、处1万元行政处罚罚款,责令煤矿停止生产(建设)、没收煤矿违法所得并处3倍行政处罚罚款。累计实施行政处罚罚款253.4万元。
“原本整改事故隐患是煤矿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体现,但该矿借整改事故隐患为名违法组织生产,严重触碰了法律法规底线。”煤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突出”的矛盾,云南煤矿安监局近期出台“四项工作措施”,首当其冲就是依法严厉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该矿被实施的大额行政处罚,不仅是近年来全省煤矿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收到的最大罚单,也是露天煤矿首次受到大额处罚。“煤矿安全生产没有‘法外之地’。对‘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不会变,一经发现都将依法重处重罚。” (云南网 记者彭锡)